幼兒園餐飲服務不得委托承包;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兒童食譜,應當合理調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攝入12種以上食物。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日前發布了《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對我市幼兒園的伙食費管理、膳食營養配餐、廚房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幼兒園應當成立膳食管理組。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對膳食工作情況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可以結合季節變化等因素,每學期組織1至2次檢查。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
在伙食費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兒童伙食費應當獨立核算,每月結算。兒童連續請假2天以上的,幼兒園應當按N-1天結算退還伙食費。每學期末(轉、退園兒童離園時),幼兒園應當將兒童伙食費結余部分全部退還給家長。幼兒園教職工伙食費不得從幼兒伙食費中列支。
在膳食營養配餐方面,《辦法》明確,幼兒園保健醫生負責營養配餐,核算和分析兒童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編制營養平衡的兒童帶量食譜。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兒童食譜。根據本地區、本季節市場食品供應情況,結合兒童伙食費標準等,幼兒園應當合理地選擇食品種類和數量,并按照同類互換、多種多樣的原則調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攝入12種以上食物,每周25種以上食物。
在廚房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幼兒園廚房應當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樣工作,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幼兒園應當實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兒園園長或者副園長與兒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此外,《辦法》明確,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記者:林捷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