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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問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1-03-19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干酪》(GB5420-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4項修改單,相關部門就有關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進行了相關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干酪》(GB5420-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4項修改單。有關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解讀如下:
    一、制定修訂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食物,但當少數乳母因患有疾病、乳汁分泌不足或無乳汁分泌等原因不能進行母乳喂養時,需要通過配方食品提供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營養物質。嬰幼兒配方食品是無法實現母乳喂養嬰幼兒的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營養物質來源。制定修訂并實施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是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導和規范食品生產企業科學生產的技術要求,也是監管部門開展監督執法的重要依據。
    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包括《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21,以下簡稱GB10765)、《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以下簡稱GB10766)、《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簡稱GB10767)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以下簡稱GB25596)。
    本問答內容僅適用于GB 10765、GB 10766和GB 10767,不涉及GB 25596。
    二、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的修訂背景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安全,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等文件中均明確提出要加強標準引領和創新驅動,加快修訂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10版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自發布以來,在規范引導我國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各國對母乳成分、嬰幼兒營養素需要量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研究不斷深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澳新等國際組織和國家(地區)陸續開展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的修訂工作。為了更好地適應中國嬰幼兒的營養健康需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對現行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進一步修訂完善。
    三、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的修訂原則是什么?
    標準修訂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充分保證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保障嬰幼兒營養和健康;二是全面貫徹落實“最嚴謹的標準”要求,充分考慮標準科學性、合理性和規范性;三是吸取國內外嬰幼兒營養學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考慮我國嬰幼兒生長發育特點和營養素需要量;四是科學借鑒國際組織和主要發達國家標準管理經驗,綜合考慮我國國情、生產企業工藝現狀及市售產品營養素含量分布情況;五是堅持公開透明,深入調研,廣泛收集行業、科研院所、監管部門、消費者等多方意見建議。
    四、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修訂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一是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修訂趨勢一致,將《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分為2個標準,即GB 10766和GB 10767;二是為充分保證嬰幼兒配方食品營養有效性,修訂或增加了產品中營養素含量的最小值;三是為充分保障嬰幼兒營養的安全性,修訂或增加了產品中營養素含量的最大值;四是將2010版標準中部分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五是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統一引用相關基礎標準,體現標準間協調性。
    五、如何界定嬰幼兒配方食品?
    本次標準修訂明確了嬰兒、較大嬰兒的乳基和豆基配方食品概念。兩種不同基質的產品應分別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乳基),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豆基)為主要蛋白來源,兩者不可混合使用。對于幼兒配方食品,則可以單獨或同時使用;當單獨使用時,分別為乳基幼兒配方食品或豆基幼兒配方食品。無論乳基還是豆基產品,均指產品中蛋白質的主要來源應為乳類及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
    此外,隨著食品生產加工工藝的不斷改進和消費者對產品多樣化的需求,本次修訂取消了2010版標準中對產品形態的要求。
    六、宏量營養素(即: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指標的修訂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科學證據,參考國際標準的修訂趨勢,結合我國嬰幼兒的營養素需要量,對宏量營養素進行修訂:一是調整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二是調整了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與嬰兒配方食品要求一致;三是增加了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要求,并明確限制蔗糖在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添加。通過修訂進一步提高對產品中宏量營養素含量和質量要求。
    七、GB 10765和GB 10766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
    GB 10765和GB 10766中修訂了對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新標準中規定,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應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漿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為主要碳水化合物來源。
    八、維生素和礦物質的修訂有哪些?
    標準中維生素和礦物質含量值的修訂主要包括:一是設定了部分指標的最小值,以保證營養素攝入的充足性;二是設定了部分指標的最大值,以保證營養素攝入的安全性;三是考慮豆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對鐵、鋅和磷吸收利用率的影響,增加了豆基產品中對鐵、鋅、磷含量的單獨規定。
    九、由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的修訂有哪些? 
    膽堿、硒和錳對嬰幼兒生長發育具有重要作用,結合當前我國市場產品中上述營養素的實際添加情況,將嬰兒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膽堿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中的錳和硒從可選擇成分調整為必需成分。
    十、嬰幼兒配方食品可用菌種的要求是什么?
    如果生產企業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添加菌種,產品中的活菌數應≥106 CFU/g(mL),菌種(菌株號)應符合原衛生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允許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名單。
    十一、污染物、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是什么?
    新修訂的標準中刪除了其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基礎標準中已涵蓋的相關內容,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指標等,相關技術要求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規定。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目前正在修訂過程中,新版標準尚未發布前,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中涉及的致病菌限量要求應符合《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的要求;待新版標準發布后則遵照執行。
    十二、在嬰幼兒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屬于營養強化劑又屬于新食品原料物質的要求是什么?
    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允許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屬于營養強化劑又屬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質。如果以營養強化為目的,其使用應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要求;如果作為食品原料,應符合新食品原料相關公告的規定。
    十三、標準的實施要求有哪些?
    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實施過渡期設置參考了以往版本標準的規定,兼顧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注冊的實際需求,綜合各方因素設為2年。嬰幼兒配方食品系列標準屬于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該系列標準實施日期前,允許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本標準執行。在該系列標準實施日期之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檢驗機構應按照本標準執行。在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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