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924號“關于大力推動國民營養膳食有效提升全民免疫力的建議”,教育部就教育部業務部分進行了如下回答:
一、關于從娃娃抓起,開展學生食育教育,并給予立法保障
(一)關于學生營養立法。201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發〔2011〕54號),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教育部聯合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衛生部等15個部門,先后組織制定了實施細則、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專項資金管理、食堂管理、實名制管理、信息公開公示、營養健康監測評估、應急事件處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食堂建設等10個系統的管理制度,明確了中央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試點學校以及供餐單位的職責,做到了每件事情都有“規矩”,形成了一個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政策體系。這些涉及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和健康促進的政策,既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又有規范制約作用,有力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研究推動學生營養立法,對進一步加強營養改善工作有積極意義。此前,教育部已組織有關單位啟動了有關調查研究工作,但由于目前立法資源較為緊張,相關立法尚未納入立法計劃。教育部將積極配合開展相關立法研究,待條件成熟后適時推進有關工作。
(二)關于定期制訂學生營養餐和經費保障計劃。2012年5月,教育部、原衛生部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成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簡稱全國學生營養辦,負責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全國學生營養辦建立了工作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同時,組織地方各級學生營養辦,通過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填報受益學生數據,作為測算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提供財政部,用于制訂有關經費預算,保障營養改善計劃穩妥有序實施。
(三)關于開展學生營養國際交流。為推動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教育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其他國家學生營養工作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會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連續舉辦五屆學生營養改善國際研討會;多次組織世界銀行、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國際組織赴各地進行考察;派員赴巴西進行國際交流,有力推動了我國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實施,也向世界傳播了中國的成功經驗。
二、關于完善現有營養改善項目,提升項目有效性和覆蓋面,加強食育教育宣傳力度
(一)關于將學齡前兒童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教育部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問題,先后開展了專題調研、數據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調研結果顯示,2015年全國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患病率為1.49%,生長遲緩率為1.15%,貧血患病率為4.79%,已提前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將上述3個指標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12%以下的目標,學前兒童營養健康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各地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和在園兒童營養改善工作,但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自然環境條件各異,地方財力和群眾經濟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學前教育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學前營養改善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原因在于:
1.辦園主體多元形式多樣,膳食營養監管難。目前,我國幼兒園存在教育部門、其他行政部門、地方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集體和民辦等多種辦園主體,有全托、半托、走讀等多種辦園形式,沒有實行統一的學籍管理,幼兒流動性和就園隨意性較大,管理難度大。同時,隨著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多數農村地區民辦幼兒園學前教師數量嚴重不足,不能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置保教人員,主要以有限的收費維持運轉,托幼機構膳食營養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較低。
2.大部分農村幼兒園條件不足,供餐質量難保證。學前教育階段生均廚房面積不足1平方米,大部分幼兒園兒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風險。許多幼兒園特別是鄉鎮、農村民辦幼兒園廚房設施設備簡陋,管理制度不健全,臨聘人員流動性大,缺乏科學的營養膳食知識,不注重營養搭配,不具備為在園兒童提供科學營養膳食的能力。
3.兒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風險難避免。學齡前兒童年齡太小,抗病毒風險弱,無法鑒別食品質量,學齡前兒童的看護、喂養等都具有極強的專業性。此外,幼兒園布局分散,規模小,食品統一采購及配送困難,采購鏈條長,環節多,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監管難度大、風險高。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明確指出,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作為非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成本應由舉辦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擔,家庭對幼兒的營養狀況需承擔更多的責任。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在發達國家,家庭也是兒童養育的主要責任承擔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攬。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開展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工作。中央財政將加大學前教育發展支持力度,推動各地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建立健全學前資助體系,并在資金分配時向貧困地區傾斜。
(二)關于制定學生營養餐標準。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高度重視學生營養健康工作,以推進學校營養供餐為切入點,著力加強學生營養改善。2017年發布衛生行業標準《學生餐營養指南》(WS/T554-2017),明確了6-17歲中小學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營養素供給量、食物種類和數量以及配餐原則。2019年,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做好監督落實工作。
(三)關于加強學生營養餐宣傳指導?!秾嵤┘殑t》明確規定,衛生部門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制定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方案;在教育部門配合下,開展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
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中國疾控中心等技術機構編制出版《中國學齡兒童膳食指南》《健康校園》《營養課堂》等多種膳食指導宣傳材料和叢書,開發“學生電子營養師”膳食分析軟件。與教育部門合作,每年組織2-3期國家級培訓,并協助組織開展基層培訓,有效提高了各級衛生健康和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營養素養和營養配餐技能。同時,組織開展“營養校園”“營養健康活力計劃”等試點工作,針對學生、家長、教師、食堂工作人員以及學校管理者開展營養供餐指導,探索適合城市和農村、以學校為基礎的兒童供餐指導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一步探索適宜的學校營養供餐模式,推廣簡便易行的營養配餐技術,廣泛開展營養健康宣傳,推進各地積極落實《學生餐營養指南》,提高營養干預效果,切實改善我國學生營養健康水平。
三、關于提升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營養改善計劃支持力度,保證項目持續有效實施
為解決一些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地區存在的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2019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號),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強營養健康教育,每個縣級試點地區應至少配備一名專(兼)職營養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學校配備或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營養健康教育活動,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引導學生養成健康飲食習慣。同時,要求各地強化政府統籌作用,嚴格落實政策措施,保障相關工作所需經費、設施和人員等,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一、關于從娃娃抓起,開展學生食育教育,并給予立法保障
(一)關于學生營養立法。201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發〔2011〕54號),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教育部聯合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原衛生部等15個部門,先后組織制定了實施細則、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專項資金管理、食堂管理、實名制管理、信息公開公示、營養健康監測評估、應急事件處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食堂建設等10個系統的管理制度,明確了中央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試點學校以及供餐單位的職責,做到了每件事情都有“規矩”,形成了一個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政策體系。這些涉及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和健康促進的政策,既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引,又有規范制約作用,有力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研究推動學生營養立法,對進一步加強營養改善工作有積極意義。此前,教育部已組織有關單位啟動了有關調查研究工作,但由于目前立法資源較為緊張,相關立法尚未納入立法計劃。教育部將積極配合開展相關立法研究,待條件成熟后適時推進有關工作。
(二)關于定期制訂學生營養餐和經費保障計劃。2012年5月,教育部、原衛生部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成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簡稱全國學生營養辦,負責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全國學生營養辦建立了工作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同時,組織地方各級學生營養辦,通過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填報受益學生數據,作為測算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提供財政部,用于制訂有關經費預算,保障營養改善計劃穩妥有序實施。
(三)關于開展學生營養國際交流。為推動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教育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其他國家學生營養工作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會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連續舉辦五屆學生營養改善國際研討會;多次組織世界銀行、世界糧食計劃署等國際組織赴各地進行考察;派員赴巴西進行國際交流,有力推動了我國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實施,也向世界傳播了中國的成功經驗。
二、關于完善現有營養改善項目,提升項目有效性和覆蓋面,加強食育教育宣傳力度
(一)關于將學齡前兒童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范圍。教育部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問題,先后開展了專題調研、數據收集等一系列工作。調研結果顯示,2015年全國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患病率為1.49%,生長遲緩率為1.15%,貧血患病率為4.79%,已提前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將上述3個指標降低到5%以下、7%以下和12%以下的目標,學前兒童營養健康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各地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和在園兒童營養改善工作,但因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一,自然環境條件各異,地方財力和群眾經濟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學前教育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學前營養改善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原因在于:
1.辦園主體多元形式多樣,膳食營養監管難。目前,我國幼兒園存在教育部門、其他行政部門、地方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集體和民辦等多種辦園主體,有全托、半托、走讀等多種辦園形式,沒有實行統一的學籍管理,幼兒流動性和就園隨意性較大,管理難度大。同時,隨著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多數農村地區民辦幼兒園學前教師數量嚴重不足,不能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置保教人員,主要以有限的收費維持運轉,托幼機構膳食營養管理水平和能力普遍較低。
2.大部分農村幼兒園條件不足,供餐質量難保證。學前教育階段生均廚房面積不足1平方米,大部分幼兒園兒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風險。許多幼兒園特別是鄉鎮、農村民辦幼兒園廚房設施設備簡陋,管理制度不健全,臨聘人員流動性大,缺乏科學的營養膳食知識,不注重營養搭配,不具備為在園兒童提供科學營養膳食的能力。
3.兒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風險難避免。學齡前兒童年齡太小,抗病毒風險弱,無法鑒別食品質量,學齡前兒童的看護、喂養等都具有極強的專業性。此外,幼兒園布局分散,規模小,食品統一采購及配送困難,采購鏈條長,環節多,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監管難度大、風險高。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明確指出,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作為非義務教育階段,學前教育成本應由舉辦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擔,家庭對幼兒的營養狀況需承擔更多的責任。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在發達國家,家庭也是兒童養育的主要責任承擔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攬。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開展學前教育兒童營養改善工作。中央財政將加大學前教育發展支持力度,推動各地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建立健全學前資助體系,并在資金分配時向貧困地區傾斜。
(二)關于制定學生營養餐標準。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高度重視學生營養健康工作,以推進學校營養供餐為切入點,著力加強學生營養改善。2017年發布衛生行業標準《學生餐營養指南》(WS/T554-2017),明確了6-17歲中小學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營養素供給量、食物種類和數量以及配餐原則。2019年,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做好監督落實工作。
(三)關于加強學生營養餐宣傳指導?!秾嵤┘殑t》明確規定,衛生部門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制定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方案;在教育部門配合下,開展營養知識宣傳教育和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
近年來,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中國疾控中心等技術機構編制出版《中國學齡兒童膳食指南》《健康校園》《營養課堂》等多種膳食指導宣傳材料和叢書,開發“學生電子營養師”膳食分析軟件。與教育部門合作,每年組織2-3期國家級培訓,并協助組織開展基層培訓,有效提高了各級衛生健康和教育部門相關人員營養素養和營養配餐技能。同時,組織開展“營養校園”“營養健康活力計劃”等試點工作,針對學生、家長、教師、食堂工作人員以及學校管理者開展營養供餐指導,探索適合城市和農村、以學校為基礎的兒童供餐指導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將繼續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有關要求,進一步探索適宜的學校營養供餐模式,推廣簡便易行的營養配餐技術,廣泛開展營養健康宣傳,推進各地積極落實《學生餐營養指南》,提高營養干預效果,切實改善我國學生營養健康水平。
三、關于提升中央和地方財政對營養改善計劃支持力度,保證項目持續有效實施
為解決一些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地區存在的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2019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號),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強營養健康教育,每個縣級試點地區應至少配備一名專(兼)職營養專業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學校配備或支持學校聘請營養專業人員,對膳食營養均衡等進行咨詢指導,推廣科學配餐、膳食營養等理念,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營養健康教育活動,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引導學生養成健康飲食習慣。同時,要求各地強化政府統籌作用,嚴格落實政策措施,保障相關工作所需經費、設施和人員等,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感謝您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