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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關于提升溫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1-22  來源:溫州市教育局
核心提示:為高質量辦好師生滿意的學校食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第45號令)、《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12〕2號)等精神,結合溫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發改委、公安(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局、海經區綜合事務管理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學校(單位):

為高質量辦好師生滿意的學校食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9〕第45號令)、《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見》(浙教計〔2012〕2號)等精神,結合溫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學校主體作用,堅持“公益、安全、營養、美味”原則,切實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突出問題,強化長效管理,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為核心,以規范學校食堂食材招采、配送、財務、監管等為突破口,以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為抓手,系統推進學校食堂運營管理規范化建設,加大對食堂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息公開與社會共治,著力提升學校食堂治理水平,切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營養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圍繞提升師生和家長滿意度總目標,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優化學校食堂管理服務,為師生提供品種多樣、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營養豐富的營養餐,讓師生愛吃、家長放心、社會滿意。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外,著力實現學校食堂自主經營全覆蓋,大宗物品和校外供餐企業(公辦學校)選擇公開招投標全覆蓋;智慧選餐的中小學校達30%以上;A級食堂數量達25%以上,B級及以上食堂動態保持100%;“智能陽光廚房”全覆蓋;校外供餐企業100%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學校食堂年盈虧額控制在年營業額3%內;創成100所營養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校食堂專兼職公共營養師配備率達100%、食品安全員配備率達100%、食品安全總監應配盡配;家長深度參與全鏈條食堂管理學校全覆蓋。

二、主要舉措

(一)硬件創優提質。新建設學校要統籌考慮學校未來發展規劃需要,按A級食品安全量化等級食堂標準設計、建設食堂。已投用學校有條件的,應自設食堂,把食堂建設和改造列入學校建設的重要內容,按B級以上食品安全量化等級食堂標準,加大建設改造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學校設置自動洗碗機、切菜機等廚房設施設備,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提高食堂餐廳使用率,做到后廚分區設置,專區應設盡設。優先加快改善農村薄弱學校食堂條件,不斷優化學生用餐環境。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外,A級食堂數量達25%以上,B級及以上學校食堂動態保持10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

(二)堅持自主經營。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含購買勞務服務),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已經承包或者托管的,要按規定抓緊收回自主經營。鼓勵自營方式供餐食堂將勞務服務外包,按有關程序承包給資質好、規模大、信用好、經驗強的優質運營商,探索建立勞務服務質量獎懲機制。部分不具備自主經營食堂能力的學校需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的企業;學校確定配送企業時,要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建立餐飲配送企業和勞務服務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師生評價差的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取消下一年度餐飲配送競標資格。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通過比選辦法確定個人或家庭托餐服務外,其他食堂實現自主經營(含購買勞務服務)全覆蓋,校外供餐企業選擇統一招投標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強化公益屬性。學校食堂要以實現財務收支平衡為目標,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定價,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于社會同類餐飲價格。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3%以內,食堂結余款(含歷年)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彌補上年度虧損等,不得以實物等任何方式發放教職工福利或獎金,不得用于購置食堂固定資產,不得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完善食堂財務內控管理制度,學生食堂和教職工食堂應單獨核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食堂用水、電、燃氣等納入學校公用經費支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

(四)完善物資采購機制。公辦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應采用公開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遴選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社會信譽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具備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優質供應商。學校食堂小額零星采購,應當按學校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擇優確定供應商。探索完善采購價格、食材質量及其信用掛鉤的食材競價機制,避免競標者刻意壓價,低價中標影響食材質量。加強對供應商的動態考核,建立健全供應商退出和替補機制。建立學校陽光餐飲信息化平臺,將食堂采購、價格信息、企業配送、食堂管理、智慧點餐、政府監管等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校或教學點外,公辦學校實現大宗物品公開招投標全覆蓋,信息化平臺使用率達8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五)優化選餐模式。推廣個性餐服務,打造智慧選餐模式,實現學生和家長自主在線選餐、刷臉取餐。鼓勵有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ABC套餐自主選擇+添餐”相結合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實行“窗口選餐+特色風味餐等檔口+添餐”多模式供餐,努力滿足學生多樣化、個性化用餐需求。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外,智慧選餐中小學校達3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

(六)加強營養管理。倡導膳食平衡、營養均衡,學校配備有資質的專(兼)職營養指導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學生膳食營養監測,實施學生營養干預措施。根據學生年齡和生長發育特點,為其提供均衡營養膳食。建立學生帶量食譜制定與公示制度,引導家長科學安排家庭膳食。制定出臺《溫州市學生營養餐指南》,明確學生餐每餐供應的食物要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等4類食物中的3類以上,食物種類每天至少達到12種,每周至少25種。禁售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以及酒精、碳酸類飲料。建立學校安全飲用水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外,學校食堂專兼職公共營養師或營養健康專管員配備率達10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七)加強飲食教育。推進健康校園2030食育計劃,加大學校健康教育、引導合理膳食、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為。依托“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等重要活動和時間節點,多渠道、多形式向學生、教師和家長開展營養健康教育。開展市學生營養節、校園美食節和最受學生歡迎的營養餐評選等活動,加快飲食健康課程研發與食育功能場館、食堂餐廳文化建設,面向全體學生開展合理膳食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導學生珍惜糧食、尊重勞動、踐行“光盤行動”、讀懂食品標簽標識,形成健康飲食新風尚。啟動“校園食育師”培養計劃,設立健康教育教師職稱評聘資格,有條件的學校配備專兼職營養健康教育教師。鼓勵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教育必修課或選修課,師范類、體育類專業開設健康教育必修課和教法課。加快“家長營養學校”建設,提高學生家長營養健康和食品安全素養。到2026年,全市創建100所營養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創建2個食育示范區域、10個食育示范基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在溫高校)

(八)壓實“兩個責任”。落實屬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及學校主體責任。指導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切實提高學校自身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和管理水平。督促學校和幼兒園100%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納入校長考核內容,規范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完善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持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每學年對學校A級食堂開展不少于1次,B級食堂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常態化網絡視頻巡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隱患逐條銷號。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對部門聯動處置機制,市監、衛健、教育等部門要緊密協同,第一時間做好涉校園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應急處置工作。鼓勵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到2026年底,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蚪虒W點外,保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動態100%配置,“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系統錄入率達9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
    (九)強化智慧監管。持續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提質擴面,確保“陽光廚房”全覆蓋和常態化維護,保持在線率100%。充分發揮智慧監管平臺作用,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按照相關標準要求,規范校園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上傳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企業自查、人員管理、食品留樣等臺賬,運用人工智能、物聯網和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開展線上線下同步監管,實現問題整改閉環,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到2026年底,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校或教學點外,動態保持食品安全量化等級消“C”成果,實現學校食堂“溫州校園食品安全智治平臺”應用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暢通溝通渠道。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反饋制度,通過建立熱線電話、公開郵箱等方式,暢通投訴反饋渠道,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反饋制度,發揮家委會監督作用,建立“家校共管”機制,讓家長深度參與“采購監督+菜譜選擇+菜價制定+食材驗收+陪餐體驗”的全鏈條學校食堂監管,并認真聽取師生家長意見、建議。建立健全學校供餐質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機制,主動關注涉及本地本校輿情,除由相關部門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相關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到2026年,除鄉村小規模學校、山區偏遠學校或教學點外,家長深度參與全鏈條食堂管理的學校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一領導,市級層面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專班,明確部門職責,強化部門協同,統籌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各項工作。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比照建立工作專班。壓實學校食堂管理校長(園長)負責制,成立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加強財政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學校食堂人員給予適當財政補助。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學校食堂用工核定和補助的具體辦法,充分挖掘社會力量辦教育,多渠道籌集資金。學校按厲行節約原則,根據學生就餐規模,結合各地學校實際和財政保障情況,優化食堂用工配置,合理配置食堂從業人員,并確保食堂工作人員合理工資水平,降低食堂人工成本,提高食材原料支出占比。學校自營食堂直接成本(原輔材料成本)原則上不得低于伙食費標準的60%,義務階段要適當提高。實施家庭困難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多渠道籌措資金,應助盡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監督考核。將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情況列入市人民政府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年度考核評價。由教育部門牽頭,聯合發展改革委、公安、財政、衛健、市監等部門建立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常態化督查機制,加強對學校食堂硬件提質、自主經營、公益屬性、物資采購、選餐模式、營養管理、飲食教育、“兩個責任”落實、食堂智能化、餐飲浪費等方面的督查。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聯合檢查或隨機抽查,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監管,對校園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


附件:溫州市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工作專班


溫州市教育局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溫州市公安局                       溫州市財政局


溫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溫州市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工作專班


一、市級專班

組  長:市教育局主要領導

副組長: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分管領導

成  員: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      

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內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問題解決工作,協調統籌有關任務,細化優化具體操作流程,督促有關部門抓好落實,推進我市中小學和幼兒園食堂服務質量提升行動。

二、部門職責分工

1.市教育局:負責市級專班日常工作,任務清單的梳理、交辦、全市工作進度統計匯總,專班會議組織和相關會議紀要的起草印發等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各項規定,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升營養健康水平。

2.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公辦學校食堂硬件購置和食堂人員經費補助的保障,并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做好相應經費保障工作。

3.市衛健委:負責聯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牽頭開展營養健康食堂建設工作,發揮營養專家團隊作用,開展業務指導,為建設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開展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監測工作,開展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宣傳,指導創建營養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加強食材加工制作,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進貨查驗、食品留樣、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檢查,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指導學校等級食堂、陽光廚房的創建和評定,加強食材配送企業和送餐企業監管。

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農副產品價格動態公布機制,實施價格監測和預警。

6.市公安局: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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