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浙江省食藥安辦組織召開全浙江省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傳達了12月15日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精神,深入分析浙江省校園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部署浙江省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動。
本次專項行動由浙江省食藥安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五部門聯合部署開展。通過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規范一批承包經營企業,著力解決管理不規范、責任落實不到位、食堂環境不衛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多發等突出問題。
同時,還將研究制定浙江省學校食堂承包(托管)經營合同示范文本、學校承包經營企業許可準入標準,指導有關單位制修訂校園食品安全相關行業、團體、地方標準,選樹一批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設成果,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本次行動共七方面26條重點任務,速看→→
督促學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1.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督促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梳理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2.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開展人員培訓考核,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問題及時閉環。
3.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
學校采購大宗食品實行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學校原則上在屬地教育部門公開招標并確定的大宗食品供貨商名錄中選擇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
4.規范食品加工過程管理
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和操作規范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嚴格按照標準規范提供餐飲服務。
5.加強有害生物防治
定期開展鼠(蟲)害消殺,配齊配全三防設施,排水管道出水口、地面、墻壁、門窗、天花板等能有效避免老鼠侵入和棲息。探索運用先進技術手段防治鼠(蟲)類等有害生物。
6.規范“食堂智治”管理
做好學?;A信息、人員管理、電子臺賬、校園陪餐、陽光廚房的常態化應用,發現問題的及時閉環處置。
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7.落實屬地責任
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8.落實包保責任
督促學校食堂配備包保干部,指導包保干部落實“三張清單加一項承諾書”制度,照單履職、開展督導,督導發現問題跟蹤整改并通報屬地監管部門,必要時靠前指揮、現場辦公。
壓緊壓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
9.健全校園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制度體系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評價指標、納入學校督導評價體系。部署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工作,并指導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10.健全家?;訖C制
督促學校建立家長、師生食堂問題投訴渠道和反饋機制。通過“家長開放日”“陽光廚房”等方式引導家長共同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11.規范“陽光廚房”日常使用
學校食堂全面建成“陽光廚房”,保持“陽光廚房”在線,及時修復視頻掉線、轉位等問題,對從業人員存在不規范操作行為的予以糾正。
壓緊壓實監管部門責任
12.嚴格許可準入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學校食堂準入,強化承包經營學校食堂許可管理,建立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1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督促學校建立供貨商管理評價制度,配備專職食品安全員。通過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對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全覆蓋檢查。
14.加強食品安全抽檢
對校園食堂采購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食用農產品、粉絲粉條、調味品等重點食品開展專項監督抽檢,并通過“百姓點檢”,校園“你點我檢”等方式開展抽檢,對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嚴格閉環處置,通報教育部門和包保干部。
15.提升校園食品安全水平
推進“中小學示范食堂”建設,指導學校導入“色標管理”“五常”等現場管理體系。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加大資金投入,提升軟硬件水平,“陽光廚房”覆蓋率、通過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率動態保持100%。
16.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加大學校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存在違法行為的一律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規范承包經營行為
17.加強招投標管理
對承包(委托)經營食堂的招投標程序進行全程管理,嚴格招投標程序,督促學校依法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協議),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
18.強化承包經營管理
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應取得相應經營資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依法開展經營。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定期考核評價,明確退出機制。嚴格約束轉包、分包行為。
加強制度機制建設
19.出臺落實意見
按照國務院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關于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的指導意見,出臺浙江省貫徹落實意見,細化校園食品安全要求。
20.修訂許可實施細則
修訂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明確學校承包經營企業許可準入標準,嚴格許可準入和現場審查。
21.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學校食堂引入承包(托管)經營的,全面推行使用浙江省學校食堂承包(托管)經營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雙方的食品安全等法律責任義務,杜絕轉包、分包等行為,規范雙方合法權益。
22.健全長效機制
各地各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標準、規范等制度,健全校園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落實整治行動要求
23.組建工作專班
市、縣(市、區)食藥安辦聯合相關部門成立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24.全量約談承諾
市、縣(市、區)市場監管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進行全量約談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學校(本??疲W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由市級部門組織。
25.全員培訓考核
縣(市、區)食藥安辦組織包保干部開展全員培訓;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全員培訓;學校及相關單位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全員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統一部署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抽查考核,各地負責組織實施。
26.全域互查驗收
各市食藥安辦聯合教育、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參照《浙江省校園食品安全整治考核驗收細則》或制定本市考核細則對所轄縣(市、區)進行全覆蓋自評驗收;各市按照省食藥安辦制定的跨市互查方案進行檢查。
來源|省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