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經營管理,推進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落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防止食品浪費,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出通知,切實加強臨近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
工作目標
督促和引導食品經營者充分發揮自律作用,通過建立臨期食品銷售專區,落實對臨近保質期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針對性管理措施,預防超過保質期食品市場銷售,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誠實守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采購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并保存相關憑證。禁止采購、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品。
——加強日常檢查和質控管理,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加強臨期食品處置管理,減少食品浪費。對以原價、折價、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應當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采用遮蓋、模糊、極端縮微字號等方式隱瞞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規范促銷行為,促銷食品必須明碼標價,防止出現捆綁銷售、強制消費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采用“贛溯源”平臺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管理措施
——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者應當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設置專區或專柜應根據食品特性,并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
——未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的,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引導、鼓勵食品經營批發商通過其銷售渠道,及時掌握供貨營銷動態,做到合理配送、有效調劑、多方促銷,盡可能減少臨期食品。
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食品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規范管理意識,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引導和動員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共治享的良好氛圍。
稿源:省局食品經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