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財政把支持基礎教育發展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工作來抓,認真落實資金保障責任,支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切實增強農村學生的幸福感、獲得感。
強化資金保障,落實共同承擔機制。根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管好用好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堅決扛起地方財政責任,合理安排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中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資金,保障這一惠民政策落實落地。
強化資金管理,嚴禁克扣擠占挪用。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督促各項目學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設立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專門臺賬,明細核算,加強食材采購成本核算管理,明確要求營養膳食補助資金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食堂收入支出不得擠占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嚴禁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確保資金精準用于提升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和身體素質。
強化采購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督促各營養改善項目學校嚴格執行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有關規定,圍繞流程規范化和管理精細化目標,從采購需求管理、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合理確定采購主體和采購方式、嚴格規劃采購程序、規范合同管理、加強履約驗收等方面對營養改善項目開展全過程監督管理。
強化績效管理,把資金用到“刀刃”上。督促各營養改善項目學校結合營養改善實際特點,以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學生營養改善情況、相關管理制度執行等情況為重點,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提高營養膳食補助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強化督促檢查,開展多方面監督。財政部門協調教育體育、審計部門、營養改善項目實施學校加強營養膳食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管,開展定期審計,自覺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要求各實施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監管,每學期至少公開一次食堂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運用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受益學生實名制管理,嚴防套取、冒領膳食補助資金。教育部門加強數據信息審核,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