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靈秀小學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十項規定
一、學校成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黨支部書記;副組長:副校長;成員:各科室主任、財務人員)和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總務主任擔任),負責對日常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總務處是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責任科室,對工作開展承擔直接責任。
三、總務處應根據上級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實施方案》和《食品衛生安全應急處理預案》。
四、總務處、教導處在學年初,應根據上級要求,認真排查摸底,確定補助對象,做好受助學生情況(花名冊)公示。在日常工作中,如有學生學籍變動(轉入或轉出等),應及時上報市教育體育局,確保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五、學校根據上級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招標采購,與供貨商簽訂合同,明確責任,規范采購工作。
六、總務處應向供貨商索證索票,根據上級要求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制定食譜(牛奶+X),做好營養餐的驗收、入庫、試餐、發放、留樣和管理工作。
七、營養餐實行統一時間和同一地點就餐(不得發放現金),現場發放確認簽字,由總務處工作人員輪流負責。
八、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實行??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擠占、挪用或截留惠民資金(現標準:每生每天補助5元,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每生每年營養餐就餐累計不得少于200天)。
九、總務處應及時(每周)整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痕跡檔案,及時記賬,規范財務管理,做到日清月結。
十、總務處、教導處應定期做好學生營養健康宣傳教育和監測評估工作,保障學生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