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委員書面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
(代 章)
2020年7月1日
(代 章)
2020年7月1日
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70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加強對我省實施國民營養計劃的協調和指導,根據國家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及工作規則,經征求分工部門和機構意見,建立廣東省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營養委),并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省營養委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廣東省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分工實施方案》(粵衛辦函〔2018〕629號)各分工部門共同組成。省營養委設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委員;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承擔《實施方案》主要任務的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開發辦、省委農辦)和省體育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委員由各分工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第三條 省營養委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的領導、協調和指導,充分發揮多部門協作機制和各領域專業智庫作用,強化科學技術支撐,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對國民營養健康工作作出的相關決策部署;
(二)組織部署、協調指導全省營養健康工作;
(三)督促分工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職責,有效落實國民營養健康相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方案》年度重點工作;組織評價階段目標達成情況;匯總報告《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的重要事項;
(五)組織《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重大政策問題的調研決策;
(六)統籌協調相關資源,加強對全省營養健康工作的保障。
第四條 省營養委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食品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第五條 省營養委辦公室承擔省營養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國民營養健康工作作出的相關決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完善省營養委工作制度,聯系協調省營養委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和相關技術機構,指導地市以下各級營養委工作;
(三)根據省營養委安排,籌備召開省營養委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四)組織開展《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五)組織參與國家層面營養健康相關政策、標準和計劃的制定及科研項目的申報;
(六)擬定《實施方案》年度重點工作,開展營養健康工作示范,監測評價《實施方案》階段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行動落實情況;
(七)加強與國家營養委辦公室的聯系,定期報送《實施方案》落實進展;
(八)負責省營養健康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承辦省營養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省營養委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擔任聯絡員,及時溝通交流《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的工作進展和相關情況。
第七條 省營養委下設專家委員會,對全省營養健康工作提供政策建議、技術咨詢、科學研究、績效評價、科普宣教、隊伍培訓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專家委員會依章程(另行制定)組建、運行,其管理由省營養委辦公室負責。
第八條 省營養委通過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省營養委辦公室通過聯絡員會議協調和落實工作。
(一)全體會議:由省營養委主任召集或委托常務副主任召集,全體成員參加。聽取《實施方案》分工部門和機構相關工作進展,研究《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的重要政策問題,部署重點工作,審議重要文件。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
(二)專題會議:由省營養委常務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體或部分成員參加。研究落實《實施方案》預期目標、主要任務、重大行動相關工作部署;研究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重點任務;協調開展有關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時間、頻次和議題由召集人確定。
(三)聯絡員會議:由省營養委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通報《實施方案》落實進展情況,分析會商《實施方案》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研究擬提請省營養委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的事項。
省營養委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和聯絡員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由召集人簽發,印送各成員單位。
第九條 省營養委文件和省營養委辦公室文件均不另設編號,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為代章。省營養委文件主要包括全體會議、專題會議紀要,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以及關系全省營養健康全局性工作、重要事項等的計劃、方案、管理制度。省營養委辦公室文件主要包括落實省營養委具體事務性工作及其他需要省營養委辦公室承辦的事項等。
第十條 建立工作信息溝通和定期報送機制。各成員單位每年12月15日前將《實施方案》年度工作進展報送省營養委辦公室,由省營養委辦公室匯總后分別向省營養委和國家營養委辦公室報告。有關重要工作信息和省營養委全體、專題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報送。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則經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經書面審議,并經省營養委主任審核通過后執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與省營養委辦公室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