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川辦發〔2023〕2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2016年12月18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川辦發〔2016〕105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31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聚焦目標任務落實,推動以考促改,客觀反映工作實績。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對象為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組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牽頭具體實施評議考核。
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省食品安全辦對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細則中明確,設置要科學合理,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省食品安全辦組織有關省直部門(單位)制定本年度考核細則,按程序報審印發。
第七條 對市(州)人民政府評議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己?/strong>。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工作需要,采取資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市(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己私Y果并在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平臺考評系統中進行填報。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對日??己私Y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中督促。按照省政府綜合督查安排,每年確定抽查督促范圍,實地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對各市(州)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抽檢監測等,綜合相關情況形成地方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年終自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情況進行自評,并在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平臺考評系統中進行填報。各市(州)人民政府對自評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評審。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地方自評和日常掌握情況,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并在考評系統中進行評價。省食品安全辦及有關省直部門(單位)對相關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省食品安全辦匯總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年終評審意見,會同有關省直部門(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建議,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后按程序報審。
(七)結果通報??己私Y果按規定印發通報。
第八條市(州)考核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三個等次。得分排名在前8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一等次,得分排名在第9名至第19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二等次,得分排名最后兩名的為三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下調一級,最低降至三等次: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市(州)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直接為三等次: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市(州)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其他應當為三等次的情形。
第九條 對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評議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部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自評報告,并在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平臺考評系統中進行填報。各部門(單位)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省食品安全辦對各部門(單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評分,形成考核結果建議,經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后按程序報審。
考核結果按規定印發通報。
考核結果按規定印發通報。
第十條 省直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單位)考核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根據考核得分排序,納入考核的省直部門(單位)按照40%、55%、5%的比例確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評等次。
第十一條 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
第十二條 省食品安全辦將考核失分具體情況通報各市(州)、省直部門(單位)后,各市(州)、省直部門(單位)要對存在問題組織整改,整改情況作為減分項納入下一年度考核計分。
省食品安全辦牽頭組織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加強指導。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干部選拔任用、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四條 各市(州)、省直部門(單位)考核結果為一等次的按規定給予相應激勵。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省食品安全辦及時對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第十五條 根據考核結果,按照相關規定對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開展約談。
被約談的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第十六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