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推進本市學校食堂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強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結合《上海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不斷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組織體系
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含幼托機構)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體系,依法配備與用餐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形成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三級管理組織體系。
(一)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
按照《規定》,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在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為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層級,結合本市實際,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學校食堂也應參照上述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總監由學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領導(園長)擔任。各級各類學??梢栽趯W校食品安全領導分工文件中明確食品安全總監,也可以通過會議或聘書等方式另行明確食品安全總監。各級各類學校食堂應配備1名以上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員應當由學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人員擔任。對于學校食堂承包經營或者被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單位或者被委托經營單位均應當配備食品安全員。
(二)明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崗位職責
學校食堂應當結合實際,明確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各級各類學校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依照《規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學校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要求,并要做好相應記錄存檔備查(格式樣張見附件1、2、3)。學校食堂應當將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人員的設立、調整情況,《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以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二、分層分類全覆蓋開展宣傳培訓
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要將《規定》的宣傳培訓列入當前工作重點。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專題輔導,全面解讀《規定》的新特點、新舉措、新要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策劃開展專題宣傳,利用各主流媒體、網站、新媒體等平臺,廣泛宣傳解讀《規定》;同時培育一批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示范學校食堂,發揮引領作用。
三、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抽查考評和執法檢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食品安全知識考評和監督檢查有機結合,在對學校食堂監督檢查時,隨機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抽查考核結果當場反饋學校負責人。對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要督促學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要按照《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從嚴查處違法行為,發揮以案警示的作用。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學校食堂,依法處置。
附件:1.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示例)
2.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示例)
3.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示例)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