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開學在即,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本市學校食堂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明確提出三級管理組織體系。
“提級為三級”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組織體系
為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上海在原有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基礎上,在全國省市層面,率先明確三級管理組織體系。要求上海各級各類學校(含幼托機構)食堂依法配備與用餐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形成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三級管理組織體系。
同時,各學校食堂要結合實際,明確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品安全員守則》。
“無論規模大小”所有學校食堂由校領導擔任的食品安全總監
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在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為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壓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上海明確所有的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并由學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領導(園長)擔任。各級各類學校可以在學校食品安全領導分工文件中明確食品安全總監,也可以通過會議或聘書等方式另行明確。
同時,學校食堂應配備1名以上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員應當由學校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人員擔任;對于食堂承包經營或者被委托經營的,除學校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外,承包單位或者被委托單位還應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形成“雙食品安全員”制度,再添一把“安全鎖”。
“校長也要考試”市場監管部門隨機抽查考評、定期執法檢查
各區市場監管局將食品安全知識考評和監督檢查有機結合,在對學校食堂監督檢查時,隨機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抽查考核結果當場反饋學校負責人。
對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要督促學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要按照《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管,從嚴查處違法行為,發揮以案警示的作用。對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學校食堂,依法處置。
此次,上海范圍內推進全市學校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將進一步使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屬地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有效串聯,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會同教育部門開展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食堂的培訓指導力度,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校園食品安全得到守護。
通知原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學校食堂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doc
通知原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學校食堂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