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衛健委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推動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食品包裝標識的立法完善制定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建議》《關于推動兒童食品標準化規范化健康發展的建議》做出答復。
國家衛健委網站截圖
一、工作現狀和進展情況
國家衛健委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兒童青少年的營養健康,國務院印發《國民營養計劃》和健康中國行動,從學生營養改善、合理膳食等多方面提出加強兒童營養健康相關要求。
國家衛健委和有關部門高度關注兒童青少年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按照“最嚴謹的標準”要求,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已涵蓋兒童食品安全和營養要求。
1.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涵蓋兒童食品
發布嬰幼兒主輔食品系列標準,對專供0-3歲嬰幼兒食品的安全指標、營養成分作出嚴格限定。
發布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充分考慮兒童等特殊人群需求,能夠保障兒童食用安全。
針對兒童食用量較大食品,如糖果、果凍等,均已制定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加強兒童膳食營養指導
發布學齡前和學齡兒童膳食指南、兒童青少年零食指南、兒童青少年營養與健康指導指南、嬰幼兒喂養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等,指導兒童科學飲食,合理選擇食物。
利用全民營養周、“5·20”中國學生營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世界母乳喂養周等節點,開展多種形式宣教,提升兒童營養健康素養。
3.嚴防兒童食品安全風險
加大兒童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突出食品添加劑、重金屬等項目和農村、校園周邊等重點環節,持續關注及時通報兒童食源性疾病信息。
4.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
出臺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將學校及校園周邊經營者列為最高風險等級(D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對校園食堂等集中供餐單位開展風險排查,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關于所提建議的答復
1.關于“兒童食品”宣稱及標準
根據國內外法律法規和科學研究,除嬰幼兒所食用的主輔食品需要對營養成分含量進行特別規定外,3歲以上兒童膳食宜通過倡導多樣化膳食搭配滿足兒童營養發育需求。
我國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現行監管制度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已涵蓋兒童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和營養要求。
據調查,大多“兒童食品”實際營養價值與成人食品無明顯差異,企業以此為噱頭,獲取高額利潤。個別企業甚至夸大兒童食品對兒童的安全、營養和生長發育作用等,謀取不當商業利益。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規定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等。
2.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食品添加劑的風險評估綜合考慮了不同年齡組人群膳食攝入情況,以每日允許攝入量(ADI)為健康指導值,利用我國居民營養調查獲得的不同年齡組人群食品攝入量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調查數據進行全面評估,其評估結果適用于不同年齡組的人群,包括未成年人。
因此,GB2760能夠保障包括未成年人的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這也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及其他國家、地區的食品添加劑法規標準的通行做法。
為強化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推動重點行業實施質量提升行動,鼓勵企業在生產加工食品時盡可能少用或不用食品添加劑。
3.關于“三高”標識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對預包裝食品營養成分表中標示脂肪和鈉的含量作出了強制性規定。目前該標準正在修訂,擬增加強制標示飽和脂肪含量和糖含量的要求,同時允許采用圖形、文字等形式對能量、鈉含量、脂肪含量等加以說明。
為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擬要求強制標示“兒童青少年應避免過量攝入鹽油糖”提示語。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過量攝入鹽、脂肪和糖是導致慢性疾病的重要危險因素,但鈉、脂肪和糖同時也是人體所必需的營養素,不同人群的需要量不同。因此,制定高鹽、高脂、高糖食品的判定標準需要嚴謹科學的評估作為依據,相關研究正在開展。
三、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國家衛健委將加快出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做好《中國學齡兒童膳食指南(2022)》等宣傳解讀,加強對未成年人營養膳食指導;
將與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加強調研、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決聲稱適用于兒童等特定人群食品的突出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也將繼續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特殊食品、重點品種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對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