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魯教后勤函〔2022〕3號
各市教育(教體)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下同)配餐(食堂)管理,努力為廣大師生提供衛生安全、營養健康、質優價宜的就餐服務,健全維護教育領域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關系到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加強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保障學校食品安全與學生營養健康,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不斷滿足學生對美好校園生活向往,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級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加強部門聯動,完善運行機制,強化工作落實,切實抓好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教育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工作對接,聯合成立中小學校配餐(食堂)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統籌負責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中小學校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落實配餐(食堂)管理工作主體責任;指導中小學校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厲行節約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指導中小學校規范配餐(食堂)財務管理、配餐企業招投標、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物資采購等工作,持續推進規范化食堂建設;指導中小學校完善配餐(食堂)內部控制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強配餐(食堂)評價考核等。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中小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屬地中小學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定期對學校食堂、配餐單位開展檢查,依法查處涉及中小學校配餐(食堂)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中小學校配餐(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督促學校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60號)設置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并對學校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中小學校是配餐(食堂)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各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配餐(食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集中用餐陪餐、外購食品查驗、集中用餐信息公開、食品安全、營養健康、飯菜質量監督等規定,每周對配餐(食堂)內部管理工作進行自查,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學校應設立由食堂管理人員、教職工代表、學生和家長代表組成的膳食管理委員會,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認真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
三、規范運營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一)堅持公益原則,規范運營機制。中小學校配餐(食堂)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努力為廣大師生提供衛生安全、營養健康、質優價宜的就餐服務。
中小學校食堂原則上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不具備專業化服務水平的學校食堂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行員工勞務外包進行專業化勞務服務,參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確定勞務外包企業,并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備。
已經實行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到期后原則上不再簽訂新的合同,改為學校自主經營;確需引入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應采用競爭擇優的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并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備。學校與受委托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經營方利潤率或利潤額度并確認監管方式,明確雙方在食堂管理服務特別是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委托經營食堂的中小學校,不得向受托經營方轉嫁食堂建設、修繕等費用。
已經配建食堂的學校原則上應采用食堂供餐;不具備食堂建設條件的中小學校可采用校外供餐方式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采用校外配餐方式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的,應嚴格執行《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后勤字〔2021〕1號)要求,由市、縣(市、區)教育部門采用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依法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資質、能夠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校外配餐單位;納入范圍的校外配餐單位名單,應向社會公告。中小學校在納入范圍的校外配餐單位名單中自主選擇配餐單位,并向屬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報備;與校外配餐單位依法簽訂配餐合同,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配餐食品的質量、餐量、價格、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等內容。
縣級教育部門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學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和校外供餐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h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校外供餐企業在每學期向學校供餐前開展專門檢查,并納入監督抽檢范圍。
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健全勞務外包企業、委托經營方和校外配餐單位退出管理機制,嚴格量化考核,對考核不合格、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合同中規定應當解除的其它情形的單位,要及時終止合同,納入“黑名單”管理。
(二)加強安全監管,確保食品安全。各市、縣(市、區)要對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指導督促配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應、配送和餐(飲)具洗消等各環節的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操作流程、員工管理相關要求,健全學校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指導督促配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教體函〔2020〕17號)要求,對采購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應用“山東食鏈”信息化追溯系統,推動采購的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禁止采購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各中小學校要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并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
(三)加強健康管理,養成良好習慣。各市、縣(市、區)要指導督促各中小學校廣泛開展營養健康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提升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素養,引導學生牢固樹立節糧愛糧意識,踐行“光盤行動”,幫助學生養成良好個人習慣。指導督促配餐單位、學校食堂根據年齡和生長發育特點,為學生提供均衡營養膳食。
配餐單位、學校食堂應編制并公布每周帶量食譜,推行學生餐營養計劃,主食應米、面及各種雜糧適當調配,菜品、口味多樣化,做到品種多樣、營養均衡,適合不同學生進餐要求。學校膳食委員會要定期組織師生、家長對供餐質量衛生、營養搭配、口感口味、供餐服務等進行量化評價。
四、強化措施保障,推動工作落實
(一)推進規范化食堂建設。各市、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校規范化食堂建設實施方案》(魯教后勤字〔2021〕2號)要求,持續開展中小學校規范化食堂建設,積極創建“清潔廚房”;對照《山東省中小學校規范化食堂評價標準》定期對轄區內中小學校食堂進行抽查,綜合評分低于80分的學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為師生提供就餐服務。各中小學校要對食堂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校規范化食堂評價標準》定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學校食堂供餐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
(二)加強食堂財務管理。各市教育部門要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意見》(魯教財發〔2021〕1號)要求,制定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指導縣(市、區)教育部門或中小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食堂財務管理辦法;每年至少開展1次食堂財會人員培訓和食堂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各中小學校要單獨設立食堂會計賬簿,嚴格出入庫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范會計核算;實行價格公示制度,每月對食堂采購物品品種、數量、價格及收入、支出結余情況進行公示;堅持公益屬性,確保自營食堂歷年累計結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內、委托經營食堂微利經營。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各市、縣(市、區)要持續推進配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山東食鏈”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質擴面,應用信息化技術加強精細化管理,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借助“互聯網+明廚亮灶”,隨機抽查食堂運行狀況,主動查找、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探索利用信息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和現代食堂管理進行有機融合,打造節約型智慧食堂;逐步實現食堂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管理食品原料采購及食品貯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賣、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培訓、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打造全鏈條、全過程信息化管理流程。
(四)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正面紀法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督促中小學校完善配餐(食堂)管理工作內部控制和風險防控,建立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各中小學校要充分發揮膳食委員會作用,定期對學校配餐(食堂)工作進行檢查。各級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堅持一線工作法和“四不兩直”工作法,加強對配餐(食堂)下沉式監督;要暢通投訴渠道,對配餐(食堂)工作中群眾合理訴求和反映強烈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限時整改,涉及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