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堂監管工作,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健康安全,龍口市場監管局、教體局、衛健局三部門聯合出臺《龍口市中小學食堂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全面筑牢學校食品安全防火墻。
《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具體責任人,食堂經營者承擔食品安全直接責任。學校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堂內部實行不相容崗位分設,并實行崗位責任制。實行校級領導“同樣繳費、同時就餐、同標準就餐”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實行科學營養供餐,學校食堂每周制訂一次成本合理、營養均衡的食譜,有針對性地提供品種多樣、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營養豐富的飯菜。加強學生食堂全流程標準化管理,實行嚴格的原材料采購供應、食品加工制作、炊具餐具消毒保潔、場所環境衛生、人員培訓和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劑“五專兩公開”、飲用水衛生管理、餐廚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管理。強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信息報告、人員救治、現場保護、證據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后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措施,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實行學校食堂最嚴監管,強化學校食堂月度自查、部門聯合季度檢查、各級飛行檢查、專項督導檢查等高頻次、全覆蓋監督檢查模式,確保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消除。
為強化學校食堂社會監督,《規定》還要求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教師代表、食堂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定期開展“食堂開放日”活動,邀請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走進校園,通過匯報交流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參觀食堂和學生就餐環境,品嘗飯菜,了解食堂管理、功能間設置、防護措施、餐具消毒、食品留樣、原料采購記錄、食品加工流程等,認真記錄群眾意見建議,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從而持續加強和改進學校食堂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