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9號)》要求,遼寧省各類學校將分級分類錯峰錯時復學。開學在即,4月2日,遼寧省市場監管局、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前安排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學校要專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并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制度和應急處置方案。
要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機制,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校長(園長)要切實擔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重要問題要親自過問、親自研究、親自督促落實;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領導要一線指揮,加強對各項工作落實的督促檢查,確保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各項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規制度全部落實到位,校園食品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按照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嚴格執行在疫情高風險地區旅居的從業人員自覺推遲返崗或隔離14天后無癥狀上崗的要求。
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每日檢查,凡有發熱、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癥狀或與病人有密切接觸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并做好記錄工作;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須佩戴口罩、穿著工作服上崗,并及時更換口罩,每天對工作服進行清洗和消毒。進入操作區要對手部等進行清潔消毒,加強洗手及消毒頻次,保持手部衛生。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增強自我防護、應急處置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食材采購貨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車輛管控。
嚴把進貨查驗、索票索證、生熟分開、食品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售賣等各道關口,及時清理過期和變質的食品及原料,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禁采購、制作或經營野生動物和其他不明來源的食材食品。嚴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證明、交易憑證等票證查驗和臺賬記錄,對采購的豬肉要查驗和留存“兩證一報告”。嚴禁在食品經營場所飼養畜禽和寵物。嚴禁現場宰殺活畜禽。嚴禁學校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團體性餐飲服務工作。嚴禁中小學、幼兒園制售冷葷涼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間盡量不提供生冷、冷葷、涼菜、涼面、裱花糕點、生食海產品等制作和銷售。
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要確保配送容器、箱、車清潔、安全并每日進行消毒,落實食品分裝要求,對盛放食品的容器、箱進行有效密封,落實餐食保溫和配送時間要求,避免送餐人員和師生直接接觸,確保配送過程安全。各級各類學校非食堂從業人員不得進行分餐工作。
每天對加工區域、就餐區域、人員通道、配送電梯間、洗手間、更衣間等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定時開窗通風或保持新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就餐場所和加工場所空氣流通。要嚴格廢棄口罩、餐廚廢棄物等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及時清運垃圾,做到日產日清,并每天對垃圾桶和清運工具進行清潔消毒。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從業人員(含送餐人員)健康管理、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控制管理、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充分利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等信息化建設成果,提高監管效率。同時,要將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內食品銷售單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含中小學生校外托餐經營者)等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和飛行檢查重點單位,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和食品抽檢。對發現的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各地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市場監管等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加強一線監管人員的安全防護,關心執法人員身體健康。
學校要科學安排、合理劃分就餐場所、區域,科學安排師生就餐,采取分散用餐或分時段用餐方式,避免聚集用餐。
要保持就餐區域、設施清潔干燥,定期消毒。提醒和引導師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學校餐廳中配備洗手設施和足夠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校領導要采取靈活陪餐方式,對師生就餐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排除風險隱患。 各地要將宣傳教育貫穿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始終,督促學校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線上學習培訓和抽查考核,提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師生及學生家長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鼓勵學校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運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公開疫情防控期間校園食品安全信息,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總臺央視記者 李承澤 趙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