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印發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食品安全風險會商管理辦法(試行)》《食品安全重大事項督辦管理辦法(試行)》《食品安全約談管理辦法(試行)》等四個辦法。
吉林省市場監管廳以食品安全“守查保”專項行動為契機,針對機構改革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監管信息不暢通、監管鏈條不閉環、監管工具不豐富等實際問題,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四個具體辦法,是構建制度化、規范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有效探索。
四個辦法從科學整合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為切入點,將分散在舉報投訴、輿情監控、許可審批、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執法打假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進行系統管理,明確信息收集、分析、報送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暢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逐步構建起食品安全監管的閉環。
四個辦法堅持了風險思維、底線思維和系統思維。針對發現的風險隱患,確定了風險會商的具體形式、研判依據、風險分類及處置措施等;針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風險,明確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進行督辦,并相應規定了督辦時限及后續管理方式等;為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質效,確定了約談的具體情形、方式、步驟和相應責任等。
四個辦法是一個有機整體,通過制度約束,初步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從信息歸集、問題發現到內部督辦、外部約談的一套職責明晰、運行高效、銜接緊密的系統管理制度,為常態化食品安全監管奠定制度基礎。
下一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將持續貫徹食品安全“守查保”專項行動部署,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向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邁進,用實際行動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