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體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委、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周口市中小學校校外供餐管理辦法(試行)》,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各中小學校在校外配餐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對校外供餐企業的資格標準、供餐單位生產配送標準、供餐服務評標標準、供餐單位選定流程進行了規范,對建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定供餐單位,并邀請家長代表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供餐單位依法進行查處;衛生健康部門要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核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收費標準;學校應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措施,安排專人負責配送食品的查驗、接收和看管;供餐單位須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資質,且信用良好。
《通知》要求供餐學校成立由學校供餐專管人員、家委會成員代表、家長代表共同組成學校供餐管理委員會,負責供餐單位的選擇和更換,并對學校的日常供餐服務工作進行監管。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供餐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向家長和供餐單位公開。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邀請家長代表到學校進行陪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反饋和解決陪餐過程中發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