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職提示函》《關于切實加強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一起來了解──
3月28日,教育廳首次印發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職提示函》
督促各地、各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領導
進一步壓緊壓實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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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函》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吸取近期“天津校外配餐事件”等教訓,從嚴、從緊、從實抓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提示函》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持續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三年攻堅行動和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不斷改善學校食堂硬件條件。嚴格執行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和教職員工與學生同食堂購餐制度,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
《提示函》還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緊盯學校食堂持證經營、人員健康、加工制作、檢疫檢查、環境衛生以及智能化管理等重點環節,強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輿情應對,筑牢學校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線。
3月25日,教育廳印發
《關于切實加強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首次部署開展校外配餐專項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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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食堂自主經營、不得對外承包的相關規定。學校原則上堅持食堂供餐,確需采用校外配餐的,應當經民主程序協商,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學校應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供餐單位,并簽訂合同,合同期限不超過1年。學校應優先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采用“互聯網+明廚亮灶”手段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的供餐單位。采用校外配餐模式向學生供餐的,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出臺校外配餐管理辦法,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校外配餐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學校向供餐單位訂餐的,教職員工餐費實行獨立結算,不得在學生餐費中列支。學校不得參與配餐企業分紅、索取回扣、謀取私利等。學校應主動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供餐有關信息,組織對供餐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和滿意度測評,建立供餐單位退出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認真開展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自查自糾,壓緊壓實食品安全責任。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配餐情況開展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校外配餐學校及數量、供餐規模、供餐單位等情況,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及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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