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和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提高臨床營養診療能力和服務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臨床營養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提出,醫療機構內獨立開展臨床營養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名稱統一為臨床營養科。其工作職責包括開展營養篩查與評估、營養診斷及治療,為患者提供醫療膳食、腸內、腸外營養處方,規范指導特殊醫學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機構臨床營養相關工作規范等。
《指南》要求有關醫療機構加強臨床營養科的建設和管理,持續提高臨床營養診療水平,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明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以及腫瘤、兒童、精神等專科醫院設置臨床營養科,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建設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參照相關規定設置、建設和管理臨床營養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