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搭网配资,股票带杠杆,贵阳股票配资公司,炒股配资官方网

 食品伙伴網 | 食品有意思 關于我們

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2022年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3-22  來源: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為有序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湖北省2022年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方案》。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安全辦、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各高等學校:
 
  為有序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湖北省2022年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公室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
 
  湖北省公安廳
 
  2022年3月8日
 
湖北省2022年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壓緊壓實學校和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及部門監管責任,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中央和省關于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總體部署,以及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統籌做好2022年春季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年度工作特點,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內容
 
  (一)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各地要按照《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鄂市監餐飲函〔2020〕174號)《湖北省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管理平臺建設指南》(鄂教后勤〔2022〕1號)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切實提升學校食堂智慧化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控制特別是進口冷鏈食品的進貨查驗管理、加工制作過程中時間和溫度控制、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場所和設施設備清潔維護、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要求,以及制止餐飲浪費、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長江禁漁”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就餐秩序管理等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自糾長效制度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自糾行動,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按照《湖北省中小學校健康食堂標準》(鄂衛通〔2019〕30號)要求,持續推進中小學校健康食堂建設工作。
 
  (二)加強校園內食品超市(小賣部)食品安全監管。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國衛辦食品函〔2021〕316號)要求,凡是開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超市(小賣部)。各市(州)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以下內容:一是不再受理中、小學校內食品超市(小賣部)經營許可或備案等申請事項;二是對校園內食品經營許可未到期的,按照“資質合法、行為合規、產品合格”的原則要求,嚴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三是校園內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四是依法查處校園內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行為。
 
  (三)加強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各地要加強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按照《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提檔升級,建成運行“互聯網+明廚亮灶”,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承諾制度,嚴格食品原料采購、加工制作、儲存、運輸、包裝等全過程、全環節、全鏈條食品安全管控。食品加工制作要做到燒熟煮透、生熟分開、餐飲具清洗消毒徹底,食品配送要做到時間和溫度控制符合規范要求。建立并嚴格落實自查自糾長效制度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自糾行動,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四)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管理要求,統籌劃定本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校校門口道路兩側食品攤販禁售區域,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社會公布已劃定校園周邊食品攤販禁售區域的學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持續加大對校園周邊餐飲店和食品銷售店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依法查處無證無照食品經營行為。督促學校及周邊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嚴肅查處學校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色情低俗的食品違法違規行為。
 
  二、重點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組織學校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和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相結合,統籌推進春秋季學校開學前后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保障以及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等各項工作。
 
  (一)組織學校開展自查自糾。學校應于春秋季學校開學前后對本學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校內食品超市(小賣部),全面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行動。按照各市(州)明確的春秋季學校開學前后校園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具體時限要求,及時填寫并向當地教育、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機構)報送《校園食品安全學校自查自糾表》(詳見附件1)。
 
  (二)健全完善重點工作調度推進機制。各地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1版)》(食安辦〔2021〕8號)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縣評價細則(2021版)》(鄂食藥安辦文〔2021〕23號)明確的目標任務,健全完善“互聯網+明廚亮灶”一月一調度推進機制,明確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分別建立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管理檔案,推動本轄區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市、區)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率先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全面覆蓋,示范帶動其他縣(市、區)逐步達到全省域100%的覆蓋率。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試點縣(市、區)要因地因校制宜,積極穩妥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將把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作為2022年度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強化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各地教育、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本地考試規模和考點設置情況,以考點學校食堂、考生食宿點、考生用餐配送單位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為重點對象,強化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科學合理飲食以及食物中毒預防知識的宣傳引導,增強廣大師生和家長食品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范能力,有效保障中高考期間食品安全。
 
  (四)組織開展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各地要組成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組,按照《校園食品安全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表》(詳見附件2)要求,對學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單位、校內食品超市(小賣部)以及學校周邊的餐飲店和食品銷售店等市場主體,開展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加工制作場所環境和設施設備清潔消毒、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庫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嚴格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規定,周密安排部署,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人員,建立分片包干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等活動形式,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以及反食品浪費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學生增強食品安全風險防范和反食品浪費意識,養成勤儉節約、珍惜糧食、文明健康的飲食習慣和生活方式。及時公開典型案例,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三)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跟蹤問效。各地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案件線索要實行清單化管理,明確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加強跟蹤問效,確保問題隱患整改到位。省級部門間聯合工作專班將適時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四)加強信息報送,及時總結經驗。各市(州)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組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從3月份開始,每月15日前向省級部門間聯合工作專班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以及本方案附件3和附件4的電子版和紙質版等工作材料。
 
  附件:
    1.校園食品安全學校自查自糾表
  2.校園食品安全部門間聯合監督檢查表
  3.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工作信息匯總表
  4.湖北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信息匯總表
 
 

聲明:

  • 1.凡本網所有原始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食育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食育網”
  • 2.凡本網“來源”處標記“×××××(非食育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為傳遞更多信息。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
  • 聯系方式:電話? 18500193189(同微信);QQ? 3112742182
 

食育網,作為行業信息交流和推廣傳播平臺,旨在通過匯總行業信息,舉辦行業活動等,呈現中國食育發展動態。
電話:010-68869850  QQ:3112742182
郵箱:lss@foodmat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外亮甲店1號恩濟西園

  • 食育網公眾號

  • 食育網視頻號

  • 劉老師 18500193189
    (微信同號)
  •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