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嬰幼兒喂養與營養指南(試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版)》、《嬰幼兒輔食添加營養指南》(WS/T678-2020)、《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嬰幼兒喂養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我委組織編寫了《托育機構嬰幼兒喂養與營養指南(試行)》。
本指南適用于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一、6-24月齡嬰幼兒喂養與營養要點
托育機構應與家庭配合,為實現母乳喂養提供便利條件,盡量采用親喂母乳喂養。在母乳喂養同時為嬰幼兒提供適宜的輔食。
1.支持母乳喂養。
托育機構在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母乳喂養宣教。按照要求設立喂奶室或喂奶區域,并配備相關設施、設備。鼓勵母親進入托育機構親喂,做好哺乳記錄,保證按需喂養。
2.輔食添加原則與注意事項。
(1)從6月齡開始添加輔食,首選富含鐵的泥糊狀食物。
(2)鼓勵嘗試新的食物,每次只引入1種。留意觀察是否出現嘔吐、腹瀉、皮疹等不良反應,適應1種食物后再添加其他新的食物。若嬰幼兒出現不適或嚴重不良反應,及時通知家長并送醫。
(3)逐漸調整輔食質地,與嬰幼兒的咀嚼吞咽能力相適應,從稠粥、肉泥等泥糊狀食物逐漸過渡到半固體或固體食物等。1歲以后可吃軟爛食物,2歲之后可食用家庭膳食。
(4)逐漸增加食物種類,保證食物多樣化,包括谷薯類、豆類和堅果類、動物性食物(魚、禽、肉及內臟)、蛋、含維生素A豐富的蔬果、其他蔬果、奶類及奶制品等7類。
(5)輔食應選擇安全、營養豐富、新鮮的食材,并符合嬰幼兒喜好。嬰幼兒輔食應單獨制作,1歲以內嬰兒輔食應當保持原味,不加鹽、糖和調味品。制作過程注意衛生,進食過程注意安全。
3.自帶食物管理。
如家長要求使用自帶食物,托育機構應與家庭充分溝通,并做好接收和使用記錄。如使用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家長應提供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建議。
4.順應喂養。
托育機構應根據不同年齡嬰幼兒的營養需要、進食能力和行為發育需要,提倡順應喂養。喂養過程中,應及時感知嬰幼兒發出的饑餓和飽足反應(動作、表情、聲音等),及時做出恰當的回應,鼓勵但不強迫進食。從開始輔食添加起,引導嬰幼兒學習在嘴里移動、咀嚼和吞咽食物,逐步嘗試自主進食。
二、24-36月齡幼兒的喂養與營養要點
1.合理膳食。
(1)食物搭配均衡,每日膳食由谷薯類、肉類、蛋類、豆類、乳及乳制品、蔬菜水果等組成。同類食物可輪流選用,做到膳食多樣化。
(2)每日三餐兩點,主副食并重。加餐以奶類、水果為主,配以少量松軟面點。份量適宜,不影響正餐進食量。晚間不宜安排甜食,以預防齲齒。
(3)保證幼兒按需飲水,根據季節酌情調整。提供安全飲用水,避免提供果汁飲料等。
(4)選擇安全、營養豐富、新鮮的食材和清潔水制備食物。制作過程注意衛生,進食過程注意安全。
(5)食物合理烹調,適量油脂,少鹽、少糖、少調味品。宜采用蒸、煮、燉、煨等方法,少用油炸、熏制、鹵制等。
2.培養良好的習慣。
(1)規律進餐,每次正餐控制在30分鐘內。鼓勵幼兒自主進食。
(2)安排適宜的進餐時間、地點和場景,根據幼兒特點選擇和烹制食物,引導幼兒對健康食物的選擇,培養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習慣,不限制也不強迫進食。進餐時避免分散注意力。開始培養進餐禮儀。
(3)喂養過程中注意進食安全,避免傷害。不提供易導致嗆噎的食物,如花生、腰果等整粒堅果和葡萄、果凍等。
(4)合理安排幼兒的身體活動和戶外活動,建議戶外活動每天不少于2小時。
三、嬰幼兒食育
食育有益于身心健康,增進親子關系。托育機構與家庭配合開展食育,讓嬰幼兒感受、認識和享受食物,培養良好進食行為和飲食習慣,啟蒙中華飲食文化。
1.感受和認識食物。
適時引導嬰幼兒感受食物,通過視覺、觸覺、嗅覺、味覺、聽覺等感知食物的色、香、味、質地,激發對食物的興趣,促進認識食物,接受新食物。可以讓幼兒觀察或參與簡單的植物播種、照料、采摘等過程,并讓幼兒參與食物的制備。
2.培養飲食行為。
營造安靜溫馨、輕松愉悅的就餐環境,引導嬰幼兒享受食物,逐步養成規律就餐、專注就餐、自主進食的良好飲食習慣。正確選擇零食,避免高糖、高鹽和油炸食品。
3.體驗飲食文化。
培養用餐禮儀、感恩食物、珍惜食物。結合春節、元宵、端午和中秋等傳統節日活動,讓幼兒體驗中華飲食文化。
四、喂養和膳食管理
1.規章制度建設。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工作,強化責任意識,制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1)托育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母乳、配方食品和商品輔食喂養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包括喂奶室管理制度,配方食品和商品輔食的接收、查驗及儲存、使用制度,及相關衛生消毒制度。
(2)托育機構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建立健全機構外供餐管理制度,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隨機進行外觀查驗和必要檢驗,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協議)中明確約定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
(3)鼓勵母乳喂養,為哺乳母親設立喂奶室,配備流動水洗手等設施、設備。
(4)托育機構乳兒班和托小班設有配餐區,位置獨立,備餐區域有流動水洗手設施、操作臺、調配設施、奶瓶架,配備奶瓶清洗、消毒工具,配備奶瓶、奶嘴專用消毒設備,配備乳類儲存、加熱設備。
(5)托育機構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制訂食堂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崗位工作職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嬰幼兒營養等專業知識培訓。
(6)嬰幼兒膳食應有專人負責,班級配餐由專人配制分發,工作人員與嬰幼兒膳食要嚴格分開。
(7)做好乳類喂養、輔食添加、就餐等工作記錄。
2.膳食和營養要求。
食品應儲存在陰涼、干燥的專用儲存空間。標注配方食品的開封時間,每次使用后及時密閉,并在規定時間內食用。配方食品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按需、適量調配,調配好的配方奶1次使用,如有剩余,直接丟棄。配方食品在規定的配餐區完成。調配好的配方奶,喂養前需要試溫,做好喂養記錄。
(1)托育機構應根據不同月齡(年齡)嬰幼兒的生理特點和營養需求,制定符合要求的食譜,并嚴格按照食譜供餐。
(2)食譜按照不同月齡段進行制定和實施,每1周或每2周循環1次。食譜要具體到每餐次食物品種、用量、烹制或加工方法及進食時間。
(3)主副食的選料、洗滌、切配、烹調方法要適合不同月齡(年齡)嬰幼兒,減少營養素的損失,符合嬰幼兒清淡口味,達到營養膳食的要求。烹調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嬰幼兒的進食興趣。
(4)食譜中各種食物提供的能量和營養素水平,參照中國營養學會頒布的《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2013)》推薦的相應月齡(年齡)嬰幼兒每日能量平均需要量(EER)和推薦攝入量(RNI)或適宜攝入量(AI)確定。
(5)食譜各餐次熱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點的點心),午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40%(含下午3點的午后點),晚餐提供的能量約占一日的30%(含晚上8點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6)食譜中各種食物的選擇原則以及食物用量,參照中國營養學會頒布的《7—24月齡嬰幼兒喂養指南(2016)》、《學齡前兒童膳食指南(2016)》中膳食原則,以及《7-24月齡嬰幼兒平衡膳食寶塔》、《學齡前兒童平衡膳食寶塔》中建議的食物推薦量范圍。
(7)半日托及全日托的托育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提供一餐的托育機構(含上、下午點)每日能量和蛋白質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50%以上;提供兩餐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和蛋白質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和蛋白質和其他營養素的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80%以上。
(8)三大營養素熱量占總熱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質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5%。優質蛋白質占蛋白質總量的50%以上。
(9)有條件的托育機構可為貧血、營養不良、食物過敏等嬰幼兒提供特殊膳食,有特殊喂養需求的,嬰幼兒監護人應當提供書面說明。
(10)定期進行生長發育監測,保障嬰幼兒健康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