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統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細化措施壓緊壓實工作責任。要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不斷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并在開學前全面開展自查;要大力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學生養成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的良好習慣;發生洪澇災害地區的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驗進貨原料,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進一步加大對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做到全覆蓋;強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監管,嚴格執行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的規定。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對社會面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統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細化措施壓緊壓實工作責任。要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不斷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并在開學前全面開展自查;要大力推進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學生養成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的良好習慣;發生洪澇災害地區的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驗進貨原料,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食品加工制作行為;進一步加大對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做到全覆蓋;強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監管,嚴格執行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的規定。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大對社會面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