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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教育部最新回應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12-10  來源:教育部
核心提示:近日,教育部就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的提案做出回應。明確提出,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
     近日,教育部就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的提案做出回應。明確提出,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具體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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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提出的《關于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各種“進校園”活動豐富了學校的課程建設,開闊了學生的視野,但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學校、教師以及學生的負擔,干擾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教育部對此十分關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規范和精簡各類“進校園”活動。
    一、加強統籌指導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嚴格控制面向義務教育學校的各類審批、檢查驗收、創建評比等活動,未經當地教育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統籌規范社會性事務進校園工作,特別是不能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等單位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如慶典、招商、拆遷等)強制攤派給中小學,不能隨意讓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有關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寬松、寧靜的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園氛圍,確保中小學教師潛心教書、精心育人。
    2018年印發的《中小學生減負措施》(減負三十條),明確強調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
    對于按照規定符合教育教學需要的“進校園”活動,教育部出臺專門文件進行規范和管理。如2010年出臺的《教育部 文化和旅游部 財政部關于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的指導意見》(教體藝〔2010〕4號),從活動宗旨、活動原則、組織管理、工作職責等多個方面規范高雅藝術進校園的管理工作。2018年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各地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質量管理的通知》(教體藝廳〔2018〕2號),進一步明確活動定位,完善管理機制,構建評價體系,強化監管措施。

    二、嚴格精簡整合
    《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各部門針對中小學生開展的主題教育宣傳活動,要根據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門依照分類指導、同類合并的原則,整體規劃、統籌安排進入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安排,不得重復安排此類主題教育活動進校園進課堂。例如,將游泳、健康、心理教育等內容融入到體育與健康課中,將傳統文化教育與道德與法制、語文和歷史三科教材進行整合等。
    2019年12月,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要加強各類專題教育教材和讀本進校園的管理。教育部門之外的其他部門或地方提出的專題教育,以融入國家、地方課程教材為主,原則上不另設課程,不統一組織編寫和選用專題教育教材或讀本。
    三、嚴格監管審批
    2019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幾起商業廣告進校園事件有關情況的通報》(教基廳函〔2019〕9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進校園”活動和進入校園APP的備案審核制度,按照“凡進必審”“誰選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主題、形式、內容等進行嚴格把關,并安排專人負責監管。對于各類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須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批。
    2018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教基廳〔2018〕4號);9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教基廳〔2018〕9號),進一步對競賽的認定、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提出明確要求,不準借競賽名義開展或者變相開展商業活動進校園。
    2018年1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教基廳函〔2018〕102號),明確嚴格審查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加強學習類APP日常監管,探索學習類APP管理使用的長效機制。
    2018年10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教基廳函〔2018〕77號),要求各地嚴格審批“進校園”活動,實行備案管理。
    2020年9月24日,教育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教基〔2020〕7號),圍繞對學校管的太多、干擾太多等突出問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困難和問題,明確提出要落實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尤其是要保證學校教育教學自主權,并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減輕學校和教師負擔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大力精簡、嚴格規范各類“進校園”專題教育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完善各類“進校園”活動審批和監管制度,推動各地出臺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舉措,繼續加強對各類“進校園”活動的規范管理和統籌安排,扎實推進規范進校園工作取得實效,為中小學校營造良好育人環境。
    感謝你們對教育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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