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202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中小學校“校園餐”常態長效治理十條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16日
中小學校 “ 校園餐 ” 常態長效治理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教育部等部門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校園餐”管理的有關要求,切實把學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全面從嚴治校,真正把中小學校“校園餐”辦好管好,讓師生、家長和社會滿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如下十條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對屬地中小學校“校園餐”專項整治和常態長效治理工作負總責,須將其列入黨委、政府重要工作內容,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推動落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落實行業主管責任,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審計、市場監管、疾控、大數據等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齊抓共管;督促屬地中小學校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實行校長負責制;構建“向下負責、向上問責”的全鏈條責任體系,向下對轄區和學校負責,向上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問責,嚴肅責任追究,倒逼各方責任落實。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依托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中小學校“校園餐”專項整治和常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教育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協同配合,定期研究處置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堅持正面引導與反面警示相結合,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通報曝光典型問題。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地要全面落實食堂標準化建設、維修改造、食材抽檢等方面的經費保障。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因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員待遇等開支,應當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及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不得用于基礎建設、教職工福利、學校招待、平衡預算等非“校園餐”支出。
四、堅持公益屬性。各地要督促中小學校堅持食堂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含初高中共用食堂)原則上自主經營,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高中階段學校食堂對外承包(委托)經營的,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管理費、承包費、租賃費,食堂、檔口不得轉包分包。
五、加強經營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者準入、考評和退出制度,并督促中小學校嚴格落實。對中小學校食堂承包(委托)經營、勞務外包、大宗食材供貨、校外供餐等,須通過招投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依法依規確定,不得直接指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監測并公開食材價格,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中小學校食材詢價制度。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對中小學校食材進行抽檢。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中小學校建立食品安全員、食堂管理人員、廚師等參與的“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定期輪換查驗人員,確保公開透明、有效監督。
六、規范財務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建立規范的食堂財務管理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專(兼)職財務人員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實行專賬核算?不具備獨立配置專(兼)職財務人員的小規模學校、邊遠地區學校等,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通過推行片區、多校共派財務人員等方式統籌落實。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校分校(校區)、教學點等,應當由其所隸屬的學校統一管理,實行集中記賬、分校點核算。
七、加強激勵和培訓。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獎懲制度,出臺中小學校食堂人員管理的激勵政策,鼓勵中小學校優先聘用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條件的學生家長從事中小學校食堂工作。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要每年分級分層分類開展中小學校食堂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
八、強化智慧監管。各地要全面實施中小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加快推進中小學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統建設,運用先進技術手段,強化線上監管,實現食材采購、驗收貯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樣、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員晨檢及規范操作等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和監測預警。
九、推行師生同餐。各地要督促中小學校嚴格落實師生同餐制度。中小學校不得單獨設置教職工食堂。教職工在校用餐的,應當與學生同食堂購餐并全額繳納餐費,確保同食材同質量、同菜品同價格,不得侵占學生利益。
十、強化監督約束。各地要定期開展中小學校“校園餐”突出問題自查自糾,形成問題排查、整治銷號、追責問責工作閉環。審計部門要適時對中小學校“校園餐”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教育主管部門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中小學校開展內部審計,實現3年一輪全覆蓋。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中小學校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邀請“兩代表一委員”等參與日常檢查。要健全群眾舉報機制,全面推行“碼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