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
現將《奉化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操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奉化區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奉化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小學校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結合奉化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組建原則
(一)廣泛性:成員人數不少于7人,原則上每個年級至少推選1名家長代表;
(二)專業性:優先吸納食品安全、營養學、財務審計等領域從業家長;
第三條產生流程
(一)學校發布公告,家長通過班級群或線上平臺提交申請;
(二)班主任聯合家委會審核報名者健康證明、無利益關聯承諾書;
(三)每個班級通過家長投票或推薦等方式,從本班報名家長中推選1名家長代表,建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成員備選庫,從中推選產生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成員;
(四)名單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四條任職條件
(一)在校用餐學生的家長;
(二)具備良好的健康狀況(按要求取得健康證明)、社會責任感,遵紀守法;
(三)有必要的時間保障,能夠定期參與相關會議及日常監督工作;
(四)與學校、后廚服務企業、食材供應企業、校外供餐企業等不存在利益關聯。
第五條監督權限
(一)列席食材或供餐招標采購、餐食定價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有關會議活動;
(二)查看校園“明廚亮灶”視頻、供應商履約評價、食堂工作人員培訓考核、校領導陪餐等信息資料;
(三)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檢查學校食堂或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抽查檢查校外供餐企業、食材供應企業。
第六條重點監督事項
(一)招標采購。校外供餐企業、食材供應企業、承包和委托經營企業招標管理、公司遴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二)營養配餐。營養食譜制定及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
(三)供貨驗收。供貨資質、檢驗檢疫、供貨驗收等履約查驗情況。
(四)食品安全。食堂環境衛生、設施配備、從業人員健康,食材貯存、加工操作、餐飲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樣情況。
(五)用餐陪餐。同菜同價同餐、校領導陪餐、餐食節約情況。
(六)經費管理。餐食定價、收支核算、食堂財務公開情況。
(七)其他情況。監督學生及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投訴較為集中的事項。
第七條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依規依法進行監督,確保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堅持集體研究、共同商議,不得個人擅自開展監督工作;
(二)不直接參與校園膳食管理,不干預學校和后廚服務企業日常工作,不得要求學校給予子女特殊照顧,自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三)不得隨意向外提供監督檢查情況,不得在互聯網隨意散布不宜公開內容,防止引發不必要的輿情炒作。當發生食品安全相關輿情時,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共同維護良好氛圍;
(四)不得直接或變相接受后廚服務企業、校外供餐企業、食材供應企業的禮品禮金等,不得有其他影響公正履職的行為。
對于出現以上問題之一的,由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解除其成員資格,及時報區教育局。
第三章監督流程
第八條工作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2次工作例會;
(二)建立檢查檔案,每次檢查發現問題需3名以上成員簽字確認。
(三)對檢查發現問題應督促落實,整改結果需向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全體成員通報。
第九條檢查方式
(一)日常監督。利用校園開放日、家長會、陪餐等契機,多渠道聽取家長和學生意見,監督發現問題。
(二)隨機檢查。選取不同時間節點,隨機進入學校食堂開展抽查檢查。
(三)參與檢查??芍鲃由暾埢蚋鶕?,配合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到學校食堂或校外供餐企業、食材供應企業等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章問題處置
第十條分類處置機制
(一)對于合理化建議或問題輕微的,直接反饋學校推動解決或立行立改;
(二)對于問題較重或嚴重的,按照問題性質,直送主管或監管部門核實處置、督促整改;
(三)對涉及黨員和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直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第十一條問題整改
(一)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整改;
(二)每學期末形成《監督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