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校園餐”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抓實“校園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勵社會公眾和學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以下統稱舉報人)主動參與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控制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和《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2024年第37號)有關規定,現就全市“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校園餐”經營主體,包括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企業等。
二、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餐”違法行為。
三、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539-5977816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及舉報郵箱:ssyjjspek@ly.shandong.cn進行舉報。
舉報獎勵的等級認定、實施等最終解釋權由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辦理。
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