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商務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健康中國(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動》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營養健康食堂建設指南》《營養健康餐廳建設指南》《餐飲食品營養標識指南》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市教委、市商務局持續開展天津市營養健康餐廳、營養健康食堂建設工作。經專家評估及市、區兩級現場審核驗收,新增24家“營養健康餐廳”和37家 “營養健康食堂”(第二批)(名單見附件)。
已創建的營養健康餐廳(食堂)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出現以下情形者隨時取消其稱號:
(一)營養健康餐廳、食堂復核和復審不達標的;
(二)出現食品安全事故或在社會上造成其他負面影響的;
(三)接到社會舉報反映其未按要求供餐并核實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稱號的。
各區在營養健康餐廳(食堂)建設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證創建質量,建立動態退出機制,定期組織申報、抽查,發揮營養健康場所膳食指導作用,引導培育社會主動關注合理膳食與疾病防控的消費理念與行動自覺。
附件:天津市“營養健康餐廳”“營養健康食堂”名單(第二批)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