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委直屬單位,各市級醫療機構,有關學會、協會,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健康上海行動(2019-2030年)》精神,積極落實《上海市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上海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及《關于健全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 增加健康科普優質資源供給的實施意見》,本市連續多年推出財政經費支持的上海市健康科普專項計劃和上海市健康科普人才能力提升專項。
為切實做好兩類專項項目的規范化管理,現將《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健康科普項目管理要求》印發你單位。請各項目管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項目的過程管理、目標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執行率,保質保量提交項目成果,確保項目高質量完成。
附件:上海市衛生健康健康科普項目管理要求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健康科普項目管理要求
健康科普專項定位于提供優質的健康科普內容和公共服務產品,健康科普人才能力提升專項定位于加強本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科普能力建設,培育高素質、專業化的健康科普人才隊伍。為切實做好以上兩類專項項目的日常管理,現對項目規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制度
健康科普項目的推薦單位是項目的第一責任單位。項目責任單位須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落實單位內部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管理人員;按項目申報要求,發動組織單位內部員工積極參與申報,做好申報資格審核、擇優推薦;項目立項后須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保證項目有序推進和落實,做好經費管理、資源支持和績效評價。
項目責任人要嚴格按照項目相關規定和要求開展工作,對照項目申報書、責任書,做好進度安排,推進項目實施,完成項目目標任務;規范合理使用項目經費;在項目過程中接受監督和檢查,并對問題反饋及時整改。
當涉及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及負責人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衛健委;項目推薦單位在管項目,如果存在未按期結項、執行進度欠佳,未完成項目主要目標和任務、未通過項目結項驗收等情況的,將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影響下一年度推薦名額。
二、規范項目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納入市衛生健康委部門預算管理體系,其經費管理需嚴格遵循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經費支出緊密圍繞項目申報書所列明的用途,測算依據充分合理,嚴禁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費用。
項目經費執行嚴格按照審定的預算額度和明細類目執行,未納入預算的支出不得發生。資金主要用于科普文章、視頻、課件等的制作,宣傳活動、講座的組織,專家咨詢費、資料費的支付,以及必要的會議、培訓等開支。不得提取管理(間接)費,勞務費和專家費不得發放給本單位在職人員。
嚴格履行立項申報時的配套資金承諾,確保足額配套,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合規使用項目經費資金,重視項目成本績效分析,明確項目資金使用成效,探索降本增效途徑,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加強結余資金管理,項目結項后,最遲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項目結余資金的上繳工作。嚴格按照財政經費和項目經費管理要求執行經費,接受市衛健委和有關部門的審計抽查。
三、規范合同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的有關規定實施合同管理,同時各項目承擔單位有明確合同管理內控制度要求的應同步執行相關的管理要求。規范合同簽訂流程,加強對合同條款內容及格式的審查,合同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
合同中單位公章、負責人簽章、簽訂日期等要素齊全,避免出現簽訂日期晚于服務期限、合同簽訂日期早于審批時間、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未按約定付款方式支付、在驗收前提前支付款項等問題。
四、加強項目成果管理
不得以其他項目產出作為本項目產出,產出內容不能出現拼湊或偏離項目申報書撰寫內容的現象。
重視項目實施成效,加強項目成果的宣傳和應用,將創作的健康科普優質資源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并有效地服務基層,組織開展相關效果評估與反饋。
項目成果產出,包括文章、圖書、視頻、工具包、資源包等,及活動展示,均須標明指定標識(logo)、項目名稱和編號等信息,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所有項目成果產出,須上傳至上海市健康科普資源庫(具體上傳入庫標準將另行通知),使用權歸上海市健康科普資源庫。
五、其他事項
項目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已作為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完成市衛健委健康科普類項目2項及以上或尚未結項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