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秋冬季節,為嚴防誤食草烏、附子等烏頭類中藥材中毒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縣政府食品安全辦發布如下預警通告:
一、草烏、附子、附片、川烏、雪上一支蒿等均為烏頭類毒性中藥材,含有烏頭類生物堿,對心臟毒性大,不慎誤服可導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成人口服純烏頭堿0.2毫克即可中毒,2毫克至4毫克即可導致死亡,毒性是砒霜的百倍,普通的燉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難以破壞其毒性。中毒癥狀:一般在食用后0.5至2個小時期間出現,中毒癥狀有口、唇、舌發麻,全身發麻,胃內強烈燒灼感,逐漸出現癱瘓,顏面及四肢痙攣,言語困難,視力、聽力下降等,嚴重者可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二、生草烏、生附子等28味毒性較強的中藥材已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有嚴格的使用范圍和劑量規定,不能把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泡酒作為食品、普通藥膳食用。若確需使用,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制的草烏、附子,并在醫師指導下正確使用。家中存放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時,要特別做好標簽標識,并單獨妥善存放,防止誤用誤食。
三、嚴禁家庭煮食或邀約他人食用自行配制或添加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的藥酒及其他食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制售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面向社會、特別是農村地區廣泛宣傳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的危害性,著力提高群眾食品安全素養,強化安全防范意識。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農(集)貿市場交易、餐飲服務單位加工等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嚴禁農(集)貿市場售賣、餐飲服務單位加工出售草烏、附子、附片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查處。
六、提醒廣大群眾:作為自己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到不邀約、不參與、不加工含有烏頭、附子(片)等毒性中藥材的食物和泡酒。不可聽信中藥偏方和民間謠傳,不擅自采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以及自己不熟悉的植物,謹防中毒事件發生。酒浸或用酒沖服此類中藥材可增強其毒性,不飲用草烏、附子藥酒或原料不明的藥酒和泡酒,不喝無標識或標識不明的泡酒。一旦誤食出現口、唇、舌發麻,臉部、皮膚發癢或者有螞蟻爬行感,惡心、發慌等中毒癥狀,應立即采取多喝水的方法進行催吐,并及時前往醫院救治,以免貽誤病情。建議攜帶剩余藥材,便于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并采取針對性的救治措施。
附件:姚安縣預防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藥材中毒告知書
姚安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姚安縣預防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藥材中毒告知書
廣大群眾、農貿市場開辦方、餐飲服務經營單位、藥品經營單位:
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含有毒成分,若藥量稍不當或誤服,即可引致中毒,甚至死亡。為防范食用草烏、附子中毒事件發生,特作如下告知:
一、嚴禁城鄉集貿市場、中草藥店、中藥材經營店銷售生草烏、生附子等國家規定的28味毒性中藥材。
二、嚴禁餐飲經營單位和學校(含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筑工地、村委會(社區)等集體食堂和會議用餐、農村集體聚餐烹調加工食品時添加草烏、附子等毒性藥材。
三、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出售以草烏、附子為原料的食品;嚴禁聚眾食用添加草烏、附子等毒性藥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藥酒及其他食品。
四、藥品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毒性中藥材的采購、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切實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若發現相關問題,請及時撥打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12315。
姚安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