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消費〔202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是我國食品工業重要發展載體和關鍵增長引擎。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加快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現組織開展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通過對符合條件的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加以重點培育,充分挖掘區域資源稟賦,明確發展方向和培育優先級,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形成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優勢,釋放傳統產業發展活力,打造特色食品產業集群,營造“百花齊放”發展格局,推進制造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帶動農民就業增收和區域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
二、推薦條件
(一)領域范圍。地方特色食品是指以特定地域為主要生產區域,產品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征與其生產區域的資源稟賦、加工工藝、飲食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在消費者認知中已形成其與生產區域間存在直觀映射關系的食品產品,應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國家標準中“13農副食品加工業”“14食品制造業”和“15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3個大類范圍內,一般應具有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由制造業企業通過工業化工藝流程生產,不包括現制現售的即食餐飲類產品。傳統優勢食品產區是指以地方特色食品為主導產品的企業分布相對集中、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該地方特色食品生產傳統、相對全國其他地區在該特色食品產品生產及特色食品產業發展方面具有較強比較優勢的特定地域范圍。
(二)傳統優勢顯著。特色主導產品分類準確、界定清晰,生產和消費歷史悠久,符合消費者長期形成的認知,生產歷史或食用傳統一般在30年以上。鼓勵擁有食品領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企業或單位的產區提出申請。
(三)地域特色鮮明。特色主導產品生產地域范圍相對清晰,一般應明確到市、縣級行政區劃。產區內擁有的同類產品營業收入居全國前10位的生產企業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家。鼓勵地方特色食品產品申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鼓勵特色主導產品采用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的主導農產品品種作為原料。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等特殊區域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產業規模領先。產區內以特色主導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2億元,特色主導產品產量占全國同類產品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產區內該類型規模以上企業的數量原則上不低于5家,與國內其他生產相同或相近特色主導產品的產區相比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或差異性,其中特色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中處于絕對領先地位的產區,在申請時可適當放寬產業規模、企業數量的要求。鼓勵擁有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產區提出申請。
(五)管理制度完善。產區應具有相關非營利性機構或第三方服務平臺,能夠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質量控制、管理體系認證等服務。產區企業普遍制定完備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控體系,近3年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鼓勵產區企業通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等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建立信息化的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通過互聯網向消費者提供產品追溯信息查詢服務,鼓勵建立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分級、加工過程品質控制與產品質量評價等方面的標準體系。
(六)產業鏈完整度較高。產區內特色食品產業鏈條完善,農產品原料種養殖、初加工、倉儲物流、冷鏈等環節和設施配套良好,處理能力能夠與特色食品生產規模形成較好匹配。鼓勵特色產區通過市場化方式舉辦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等,對特色主導產品進行推廣和銷售,鼓勵設立以該特色主導產品為主要交易對象的交易中心或交易市場,或在主流電商平臺設立交易專區。鼓勵產區建立品牌創意設計、品牌運營、品牌保護及推廣服務機構等,提升區域品牌競爭力。鼓勵產區以特色產業為基礎,積極拓展工業旅游、工業文化遺產開發、特色小鎮建設、飲食文化展示與傳播等融合發展新業態。
(七)產區建設政策體系健全。應編制并實施特色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或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等),實施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產業發展定位、體系結構、空間布局等方面具有較強科學性和前瞻性。鼓勵特色產區所在地政府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加強用地、水電、金融等要素保障,在人才引進、品牌培育、產品推廣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產區所在地政府應積極組織實施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鼓勵將數字化轉型作為產區建設重點任務,完善網絡設施、信息化平臺等數字化基礎設施,積極培育數字化轉型典型場景。產區所在地政府應積極推動區域品牌建設,可注冊證明商標并推動產區內企業使用,以整體形象展示產區、產業和特色產品,并在國內主流媒體進行宣傳推廣。鼓勵成立相關協會或產業聯盟等行業組織推動特色產業發展。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主體??h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或受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委托的行業協會、科研機構、企業等單位,可向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提出申請。申請工作每年開展1次。申請主體填寫《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名單申請書》(附件1),編制《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培育工作方案》(模板見附件2),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報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材料核實和推薦。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本通知要求,深入挖掘、梳理、遴選代表性產區開展重點培育工作,對所收到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電子版材料同步發(spc@miit.gov.cn),每個省份每年推薦不超過3個。產區包含多個省域范圍的,由產區所涉及的多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推薦。
2024年申請和推薦工作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動,推薦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
(四)名單確定和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價,形成《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名單》,經征求意見、社會公示后發布。
(五)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對列入重點培育名單的產區(產業)每3年復評一次,經復評符合要求的,在重點培育名單中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從重點培育名單中撤除。
開展復評工作時,由產區(產業)申請單位提交復評材料,包括近3年建設工作自評估報告(模板見附件3)、《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名單申請書》、新一輪3年周期的《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培育工作方案》。
四、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籌推動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培育工作,對有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培育工作給予必要支持,對列入重點培育名單的產區(產業)進行持續跟蹤培育和動態管理。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本地區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發展工作,對本地區具有發展潛力的產區(產業)給予重點培育和扶持,提升其發展質量和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和單位積極提出申請,指導列入重點培育名單的產區(產業)所在地政府部門制定年度發展目標和工作方案,確保培育工作落到項目、落到專人、實時督促。
附件:1.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重點培育名單申請書.wps
2.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培育工作方案(模板).wps
3.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建設工作自評估報告(模板).wps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10月8日
(聯系人及電話:孫璐 010-6820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