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和“大食物觀”理念,為做好新時代食品安全和營養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妒称钒踩ā贰痘踞t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對我國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和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提出了明確要求。
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征程上,衛生健康系統承擔的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是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基礎,是保障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是助力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衛生健康部門的重要業務支撐和專業技術力量,在疾控體系機構改革中,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疾控機構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相關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的2014年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安全工作規范》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食品安全工作規范》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需要,組織專門力量研究制定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歷時一年余的研究起草過程中,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聽取了相關部門、地方衛生健康委以及有關專家、一線疾控機構衛技人員的意見建議,并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與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細則》。《細則》對疾控機構現有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進一步進行了梳理和細化,新增加了營養健康工作職責,旨在指導各級疾控機構明晰責任,持續抓好機構和能力建設,保障法定職責任務有序銜接和推進。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十一章五十四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和第二章工作內容提出了制定依據和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的工作內容和范圍。
第三章食品污染與有害因素監測及風險評估細化了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等工作內容。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明確了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自食源性疾病監測、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內容。
第五章食品安全標準技術管理細化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等相關內容。
第六章國民營養計劃和合理膳食行動、第七章營養監測評估和第八章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科普宣教和健康促進工作是根據健康中國建設、合理膳食行動等要求新增的內容,明確了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的國民營養計劃、合理膳食行動、不同人群營養監測評估及食物成分監測、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科普宣教等工作。
第九章實驗室能力建設與管理規定了省、市、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具備的實驗室檢測能力,并對技術培訓和質量評價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十章保障措施和第十一章附則規定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有的必要保障措施,提出建立順暢有效工作銜接機制等要求。
附表包括1個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選配的實驗室儀器設備建議清單和1個營養調查現場設備建議清單。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細則》為指導,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相關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工作職責和任務,不斷增強履職責任感,提升履職能力,加強履職保障,夯實履職基礎,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公共安全,推動疾控事業高質量發展和健康中國戰略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