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鞏固本市醫教結合工作機制,提升學校衛生工作質量和效能,本市探索建立“健康副校(園)長”制度,并在全市各區開展試點工作。現將《上海市“健康副校(園)長”制度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4年5月 15 日
上海市“健康副校(園)長”制度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健康上海”行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上海市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條例》《關于進一步提升本市社區衛生服務能力的實施方案》和《關于在本市中小學和托幼機構開展“醫教結合”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本市試點建立“健康副校(園)長”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指導思想和“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深化“聯防聯控、醫教結合”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健康副校(園)長”制度試點,提升中小學校(含中職校)、幼兒園(以下統稱為“學校”)落實衛生健康主體責任和衛生保健人員履職盡責的能力,做實做優學校衛生和學生健康工作,提高服務管理質量和效能,切實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標
(一)根據兒童青少年健康發展需要、在校兒童健康成長需求等,探索建立“健康副校(園)長”制度,選派專業人員參與學校的健康決策,強化技術支持,為在校兒童和學生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公共衛生服務。
(二)衛生健康、疾控、教育等多部門加強協作,共同打造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構建和諧健康的支持性環境,全面提升學校場所的衛生管理能力、師生健康素養水平,保障在校兒童和學生健康成長。
三、試點范圍
各區相關部門選取轄區部分學校開展“健康副校(園)長”試點(以下統稱“試點學校”),可優先考慮選取轄區內健康學校、健康促進學校作為首批試點學校,試點學校類型應覆蓋中學、小學和幼兒園等。各區相關部門應結合區域實際,采取多種方式推進實施,并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鼓勵適時逐步推廣至區域內所有學校。
四、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職責
學校校(園)長是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健康副校(園)長”負責指導試點學校開展衛生與健康相關工作,協助學校校(園)長開展學校各類衛生工作,推動建立健全醫教結合、衛生應急協作長效機制;協助編制涵蓋學校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制度、計劃等;協調區域醫療衛生資源,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做好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
(二)主要任務
1.指導試點學校落實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求。及時掌握衛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熟悉學校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求,把握防病形勢。定期參與學校行政例會,研判疾病風險,參與討論和制定學校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管理與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參與組織疾病防控相關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指導社區入校園醫生和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人員開展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對試點學校的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健康和學生健康狀況等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并提出建議意見,供校(園)方決策參考。
2.指導試點學校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協助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調試點學校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健全工作聯系制度,指導落實傳染病、常見病防控措施。協助建立學生意外傷害快速轉診救治綠色通道并保持暢通。定期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防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協助學校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等處置。協調推動學校健全傳染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協助學校建立健全傳染病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機制。
3.指導試點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控和預防接種工作。指導落實流感、麻疹、水痘、猩紅熱、手足口病、感染性腹瀉、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等重點傳染病防控措施,指導開展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查漏補種工作,指導開展防治艾滋病、結核病等傳染病的宣傳教育,指導做好晨檢、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課監測、病愈返校證明查驗、傳染病報告和消毒隔離等各項傳染病防控管理工作。
4.指導試點學校開展學生健康監測和健康促進工作。結合所在區教育、衛生健康和疾控部門的工作要求及學校需求,指導開展學生健康狀況監測,協助做好學生健康體檢和師生健康管理。指導開展每學年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視力監測與篩查工作。指導用好學生健康體檢相關數據,完善學生健康檔案,針對學生近視、肥胖、脊柱側彎等健康問題提出工作意見與建議,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狀況有效改善。
5.加強試點學校心理健康工作。協調區域心理健康服務力量,開展面向學生及家長的心理健康科普講座,協助發現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引導及早就診。協調轄區心理干預專業力量,對有需要的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應急干預、專業治療,為需要轉介的學生開辟“綠色通道”。協助做好學校心理教師培訓,提高教師對心理危機、學生抑郁等情緒問題的識別和應對處置能力。
6.協助試點學校開展健康教育。根據學校實際情況, 結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突出關鍵時間節點,有針對性地提供包括校園公共衛生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服務,協助試點學校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輔導,培育引導樹立“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理念。定期開展學校衛生保健人員的專業培訓。
7.指導試點學校開展日常衛生管理工作。開展包括傳染病和學生常見病防控、晨檢和巡檢、消毒隔離、食品安全、營養膳食、飲用水衛生、教學生活環境衛生、病媒生物防制以及校內公共場所、運動場地和設施的衛生管理等。根據試點學校需求,協調醫療衛生資源支持、協助學校開展衛生與健康教育相關工作。
(三)主要工作內容
“健康副校(園)長”依據工作職責,以“七個一”為抓手,開展年度工作,結合實際形成“7+X”服務項目清單,有效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1.每月至少到試點學校一次,通過實地檢查、材料查閱、訪談座談等形式,現場指導學校衛生工作,督促、協助、指導學校完善衛生工作。
2.每季度至少為試點學校的全校師生協調組織開展一次健康教育課,不斷提高師生健康素養和健康水平。
3.指導試點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面向家長的健康教育講座,圍繞家長關心關注的學生健康問題,指導家長樹立正確健康觀念,促進家校協同育人。
4.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試點學校行政例會。參與試點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計劃編制。
5.每學期形成一份試點學校整體衛生健康工作的評價與建議報告,指導落實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環境衛生、學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重點衛生工作。
6.每學年審核一次試點學校衛生工作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協助做好修改和完善,切實落實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要求。
7.每年參加一次試點學校年終工作總結會議,聚焦學校衛生健康工作進行年度述職。
除上述工作內容外,各區、各學??山Y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形成工作特色,完善“7+X”工作模式。
五、人員選任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熱心學校衛生、兒童保健與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醫學背景,掌握專業技能,熟悉學校衛生、兒童保健與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特點和學生身心成長規律,具備一定的教育教學能力。
3.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職責。
4.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5.原則上由在職人員擔任。
(二)遴選與聘任
1.區衛生健康、疾控主管部門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擇優推薦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的醫療衛生骨干人員,經與區教育部門、試點學校雙向選擇,確定“健康副校(園)長”選任人選。“健康副校(園)長”相關人員選任、調整等情況,應及時報告轄區教育、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
2.“健康副校(園)長”任期原則上為兩年,可連續聘任。“健康副校(園)長”不占試點學校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實行非坐班制。“健康副校(園)長”納入派出機構工作績效,工作任務計入派出機構工作量。
3.各區衛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門根據轄區學校數量合理配置“健康副校(園)長”,可通過“一對一”“一對多”或“多對多”等形式,為試點學校配備“健康副校(園)長”,提高工作效能。
六、工作進度
2024年1-5月:組織開展現場調研,編制印發試點工作方案;
2024年6-8月:各區編制轄區實施方案,確定試點學校,遴選“健康副校(園)長”;
2024年9-10月:全市各區啟動試點工作;
2024年11-12月:組織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
七、評價考核
各區疾控、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共同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園)長”工作年度考評制度,定期開展聯合評議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和獎勵。試點學校定期向派出機構反饋“健康副校(園)長”工作情況。派出機構將“健康副校(園)長”工作情況納入整體工作考核,并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八、工作機制
(一)市疾控、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協同推進“健康副校(園)長”制度建設。強化醫教結合,堅持“二個不替代”(即不替代學校落實學校衛生工作職責的主體責任、不替代學校衛生保健人員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依托本市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工作,積極推進學校功能社區建設,支持引導學校師生納入社區簽約服務。組建市級專家指導組,加強對“健康副校(園)長”日常業務工作的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健康副校(園)長”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專業能力。
區疾控、衛生健康、教育部門具體實施“健康副校(園)長”制度,負責做好人員選任、推進和考評等工作,組建區級專家指導組,統籌協調轄區醫療衛生資源,有力支持“健康副校(園)長”開展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安排專人對接,落實“健康副校(園)長”開展工作所需各項條件。區疾控、衛生健康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副校(園)長”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考核反饋機制及工作標準。區教育部門把“健康副校(園)長”工作和學校衛生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學校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發展、培養先進典型,交流推廣經驗。
(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婦幼保健中心、市健康促進中心、市疾控精神衛生分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等專業機構依據工作職責,制定業務工作規范,提供適宜技術應用指導。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專業機構加強對“健康副校(園)長”的技術指導和支撐,強化現場業務指導。
(三)試點學校積極支持“健康副校(園)長”制度落實,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安排,并為“健康副校(園)長”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與設施;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健康管理機制,支持“健康副校(園)長”參與學校衛生工作,做好與學校衛生工作組織架構的溝通對接。
(四)派出機構根據選任要求,推薦、選拔和調整“健康副校(園)長”人選,保障選派人員在其任職的學校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條件,鼓勵、支持其履職盡責。加強對“健康副校(園)長”的業務培訓,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同推進
各區疾控、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結合實際制訂轄區實施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完善保障措施。要充分發揮醫教結合機制作用,統籌推進,分工負責,為“健康副校(園)長”工作提供完善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體系。要定期召開工作聯席會議,共同推進“健康副校(園)長”的選任、管理、培訓、考核等工作。學校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以多種方式協調、鼓勵和支持“健康副校(園)長”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醫療衛生單位要提高站位,指導、督促選派的“健康副校(園)長”按照目標開展工作,支持其履職盡責。
(二)強化人員培訓
各區疾控、衛生健康、教育部門要共同制定“健康副校(園)長”培訓計劃,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培訓,提升專業能力。同時,繼續加大力度做好學校衛生工作相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工作要求一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牽頭,統籌協調市級專業機構開展“健康副校(園)長”業務培訓。
(三)注重工作實效
“健康副校(園)長”是學校衛生與健康工作的有機補充,要切實強化身份意識,主動融入學校管理,做好學校的衛生健康服務、協調、教育、指導工作。學校要積極創造環境、優化課程結構,保障“健康副校(園)長”充分發揮專業特長,推動健康教育理念和適宜技術、好的做法進入校園,引導學生樹立牢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觀念,服務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
(四)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各區疾控、教育部門分別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市疾控局、市教委報送轄區試點學校和對應的健康副校(園)長名單,于12月底前報送轄區試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小結,并于2025年6月底前報送試點工作總結。
聯系人:市疾控局衛生免疫處:吳國柱,張霞,聯系電話:23170693;市教委體衛藝科處:姜興文,聯系電話:2311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