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麗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發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預警公告:
一、廣大群眾不要隨意采摘、出售、購買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顏色鮮艷或霉變的野生菌。
二、烹調加工野生菌時一定要炒熟煮透,不要涼拌食用,不要多品種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頓的野生菌;有的野生菌雖然無毒,但所含某些成分會與酒中的乙醇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毒素從而引發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時不要飲酒。
三、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供餐單位、養老機構食堂、醫院食堂、婚喪嫁娶、農村集體聚餐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野生菌類,防止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飲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把好野生菌采購關,不得購買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嚴格執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調加工方法,并留樣備查;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現頭昏、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產生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應時,要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醫療機構就診;在等待救治過程中,應當迅速采取簡易方式催吐,盡量保留中毒發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樣品及嘔吐排泄物,以備專業機構檢驗后供醫療救治參考。
六、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間全力做好野生菌中毒應急救治的各項準備工作。
七、各縣(區)政府食安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正確鑒別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識和方法。
八、各縣(區)要嚴格執行《云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嚴禁農村集體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發生。
九、各縣(區)、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加強應急防范,及時處置各類食品安全事故。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控制,及時報告,互通信息,加強協作和應急處置,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麗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