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實旅游市場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廣大游客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動旅游產業健康發展,11月3日,阿壩州人民政府出臺了《阿壩州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于印發當日正式實施。據悉,《辦法》是全國首部針對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對推進我國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管理邁向制度化、規范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旅游市場主體責任、包保干部督導責任。旅游市場食品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旅游市場運營管理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健全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旅游協會應加強旅游誠信經營體系建設,制定旅游市場食品經營行規行約;包保干部應加大對旅游市場食品經營主體的督導頻次,督促企業按要求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辦法》厘清了各主要監管部門的責任。由州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旅游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推動建立部門間、地區間協調聯動機制。負責覆蓋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流通、消費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查處廣告違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知識產權;民族宗教部門負責對寺廟及僧尼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查處假冒僧尼、利用宗教佛事等活動向游客推銷旅游食品,誘導游客購買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住建部門負責推動建設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加強餐廚廢棄物收運管理,加強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管理,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等建立餐飲行業反食品浪費制度規范,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的餐飲企業加強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檢查旅游市場食品經營活動場所的衛生,督促落實相關制度;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生產、經營行為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部門職能職責依法查處誘導消費、虛假廣告、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短斤少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強制消費、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要求加強旅游餐飲服務,明確人員健康要求、設施設備使用要求、食品留樣要求、加工環境要求、加工用水要求、加工服務要求及旅行社有關禁止行為等。《辦法》禁止旅游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無合格檢驗報告的散裝白酒、散裝食用油等,且要求采購、運輸、保存應與工業酒精、液態醇基燃料等分開,使用甲醇、丙醇等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應當加入顏色進行警示,使用有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識的容器;禁止經營無傳統食用習慣的或可能對人體有毒有害的野生菌類(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野菜野果及其他農產品。
《辦法》規定旅游食品銷售者嚴禁銷售含有容易引人誤解,涉嫌誘導游客的假冒本地特色的標識標簽、圖案等預包裝食品。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嚴禁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對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成分或配料、產地、價格、生產者等作引人誤解的誘導或虛假宣傳;網絡銷售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同時,明確了旅游購物先行賠付流程制度,旅游購物先行賠付受理中心收到符合條件的旅游食品退換貨申請后,銷售者核實游客信息無誤、票據齊全、產品完好、出售商品與退換貨商品一致,自收到游客商品之日由中心先行墊付完成退款。銷售者在5個工作日內將中心墊付的游客退款存入專用賬戶。
《辦法》提出了聯合懲戒機制,明確風險等級懲戒機制、信用懲戒機制、監督檢查機制、包保督導機制、跨區域協作機制、行刑銜接機制等懲戒機制。其中,明確要求縣(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針對旅游市場售賣的肉制品、乳制品等阿壩特色產品的監督抽檢。第一次抽檢被判定為不合格的旅游食品經營者,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同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該旅游食品經營者在同種類食品經第二次抽檢仍然不合格的,由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加大旅游市場牦牛肉干、牦牛乳粉等州內特色食品抽檢力度,打擊食品假冒偽劣和以次充好亂象。(陳璦記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