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靜安區“菜籃子”項目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靜商規〔2023〕1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菜籃子”工程建設,發揮公共財政資金保障民生、助力鄉村振興的杠桿作用,我委制定了《靜安區“菜籃子”項目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靜安區“菜籃子”項目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靜安區商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靜安區“菜籃子”項目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鄉村振興責任制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標準化菜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上海市“菜籃子”區長負責制考核辦法》(滬菜籃子辦〔2022〕1號)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推進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區“菜籃子”工程建設,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在靜安區規劃布局的菜市場、按要求設置并符合標準的生鮮超市、消費扶貧專柜(中心),以及提供社區(為老)直供、應急保供等相關服務的生產、流通企業。
二、支持原則
一是推動改革,探索“菜籃子”發展新模式;二是促進發展,提升菜市場管理服務能級;三是穩定市場,創新保供穩價舉措;四是助力鄉村振興,拓寬對口支援地區農特產品銷售渠道。
三、資金來源
由靜安區商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商務委”)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設置靜安區“菜籃子”項目相關資金(以下簡稱“項目資金”),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安排、使用和管理流程,用于保障靜安區“菜籃子”網絡建設及發展。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增加資金的,由區商務委向區政府提出申請。
四、資金用途
(一)菜市場標準化建設資金補貼。主要是區內規劃新建菜市場落地及標準化建設,包括必要的硬件建設、智慧化建設、農殘檢測、安全生產、垃圾處理等相關設施的配置、維護等。金額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補貼比例不超過50%,補貼最高限額為100萬。
(二)菜市場升級轉型資金補貼。主要是區內規劃菜市場升級轉型(含標準化改建及智慧菜場創建等),以及其他創新型供應模式的應用、推廣,包括必要的硬件建設、智慧化升級、農殘檢測、安全生產、垃圾處理等相關設施的配置、維護,以及新技術、新模式的試點實施等。金額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補貼比例不超過50%,補貼最高限額為100萬。
(三)保供穩價及其他資金補貼。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在菜市場及其他指定供應場所設置平價菜攤位的補貼;二是為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采取應急保障供應的補助;三是產銷對接、批零聯盟、平價菜進社區等形式實施的保供穩價工作補貼;四是按相關部門要求設置及運營菜市場(供應點)、社區(為老)直供點等支出補貼;五是購買第三方服務,落實區域保供穩價、運行調控、追溯、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的資金;六是為了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對保障供應增加的支出、遭受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菜籃子”發展考核資金獎勵。主要用于:一是專項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等,包括政府實事項目、“菜籃子”區長負責制考核、文明城區、衛生城區、食品安全城區等重點工作;二是綜合績效考評,依據行業自治、相關部門及社區居民等對菜市場管理實效、服務能級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情況,對菜市場進行年度考評。
(五)鄉村振興專項資金補貼。主要用于:一是在菜市場內設置對口支援地區農特產品展示展銷專柜的,給予每個專柜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凡經營期限滿一年的,按年租金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租金補貼,不足一年的不予以補貼,同一個專柜租金補貼不超過5萬元/年;二是在菜市場內設置對口支援地區農特產品綜合展示展銷中心,要求實用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對裝修、改造等補貼比例不超過50%,補貼最高限額為100萬。
五、操作程序
本辦法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規范操作程序。
(一)項目申報
單個項目不可重復享受區級政府補貼。對菜市場建設類項目,由區商務委負責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受理地點、申報要求等具體信息。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根據項目性質附加合同、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報送區商務委。原則上,建設類項目五年內不重復申請。凡以獎代補等特定指向類資金均不采用立項制,憑相關考核或評定文件為依據進行獎補。涉及到鄉村振興項目的,需提供政府相關部門的證明函件。
(二)項目審批
區商務委根據申報情況,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方可予以支持。如涉重大事項的,由靜安區社區商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議。
(三)資金撥付
納入預算的項目資金由區商務委根據評審結果撥付。
六、監督管理機制
為確保項目資金合理使用,發揮應有作用,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申報項目的績效評估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一)明確資金使用范圍
申請單位獲得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申請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強申報材料審查
由區商務委負責對各項目進行指導、管理,監督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建設、改造、提升、服務,對建設改造類項目所涉及設計方案、施工圖紙、工程預算等進行審核,并督促相關單位按要求完成項目任務。在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過程中,如對相關單位提交的證明文件有疑問的,可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再審。對于弄虛作假、偽造申報材料的單位,將取消申報資格,追繳已撥付項目資金,并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項目資金監管
區商務委、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各相關單位要配合審計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的審計和檢查工作。
七、其他
本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本辦法于2023年11月13日正式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