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長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園長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監督完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幼兒園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幼兒園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幼兒園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幼兒園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蕪湖市錦苑幼兒教育集團錦苑園區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