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23〕2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12月20日印發的《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市縣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提高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9〕13號)及《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發〔2020〕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提升治理能力。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辦)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會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成員單位)實施考核工作。
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省食品安全辦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情況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相關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議。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設置要科學合理,重點突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評價、可區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每年9月30日前,省食品安全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參照國家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細則,制定并發布本年度考核細則。
第七條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己?。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工作需要,采取資料審查、線上抽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市縣人民政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形成日??己私Y果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填報。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日??己私Y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中督促。省食品安全辦確定抽查地區,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督促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市縣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抽檢監測等,綜合相關情況形成各市縣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年終自查。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情況進行自評,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填報。各市縣人民政府對自評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評審。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市縣自評和日常掌握情況,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并在評議考核信息系統中進行評價。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相關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省食品安全辦匯總各市縣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年終評審意見,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七)結果通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考核結果后,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市縣人民政府,抄送各市縣黨委及相關成員單位。
第八條 對市縣人民政府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考核結果分優秀(A級)、良好(B級)、一般(C級)、不合格(D級)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市縣為優秀(A級),得分排在6名至15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市縣為良好(B級),排名后三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市縣為一般(C級)。
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各相關成員單位的考核采用國家食品安全評議考核中實際得分分值與應得分值比率,比率達到或超過95%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有關成員單位為優秀(A級),比率在95%—70%之間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有關成員單位為良好(B級),比率未達到70%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有關成員單位為一般(C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一般(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市縣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八)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內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被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
(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未能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導致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十)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不合格(D級):
(一)對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市縣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內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被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
(六)其他應當為不合格(D級)的情形。
第九條 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上個年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我省予以減分的,給予相關市縣本年度考核雙倍減分。
第十條 本考核年度我省獲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表揚或加分的,給予相關市縣下一年度考核雙倍加分。
第十一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并抄送省食品安全辦。省食品安全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應當跟蹤督促各市縣人民政府完成通報問題整改。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報送省委組織部作為各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三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優秀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5名及以上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四)專項工作推動創新成效顯著,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形成示范經驗做法的;
(五)工作成效明顯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表揚、肯定的;
(六)其他應表揚的情形。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省食品安全辦及時對地方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并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四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有考核結果為不合格(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被約談情況抄報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作為干部監督管理、考核評優的重要參考。被約談的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各市縣人民政府有考核結果為一般(C級)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或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被約談情況視情形抄報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作為干部監督管理、考核評優的重要參考。
各市縣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較上一年度退步5名及以上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省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市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五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考核內容要點
附件
考核內容要點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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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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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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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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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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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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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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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建設、責任體系建設、能力建設、隊伍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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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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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年度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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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治理、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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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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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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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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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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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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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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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事件和開展重大專項整治等),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部署的新增專項工作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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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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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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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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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得到國務院、國家部委領導、省委主要領導、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認可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受到國務院、國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或通報表揚的;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投入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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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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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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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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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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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加減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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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上年度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國家評議考核中加分或減分情況,給予雙倍加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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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說明:
1.具體考核指標及分值根據年度重點工作進行調整,由省食品安全辦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
2.即時性工作由省食品安全辦根據工作有無及難易程度情況確定具體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相關成員單位擬納入即時性工作考核事項,報省食品安全辦統籌)。
3.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