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委《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和黑龍江省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黑教聯〔2017〕59號)精神,推動研學實踐教育工作深入、健康發展,省教育廳制定了《黑龍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營地評估認定及管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23年10月7日
黑龍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勞動)實踐教育
基地營地評估認定及管理細則
(試行)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黑龍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營地(以下簡稱“實踐教育基地”)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為中小學生提供的研究性學習和實踐活動場地的專業服務機構。實踐教育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實行“準入條件前置、特殊要件審查、分類公布監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機制。
一、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基地條件。申報單位是獨立法人單位,具備法人資質;經營范圍涵蓋教育或旅游相關業務,具備相關業務資質。
2.前置條件。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6個類別中的前置條件之一:
(1)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命名或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生態文明教育基地、國防教育基地、國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教育基地、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遺產、革命舊址;列入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名錄、省級紅色旅游教育基地名錄的景區;
(2)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命名或認定的特色小鎮、旅游風情小鎮,美麗鄉村(A級景區村莊、鄉村旅游產業集聚區、最美田園、示范型農業基地等),生態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水利公園等)、動植物園等;
(3)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命名或認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創新基地;省級及以上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省內聞名的老字號或專精特新企業,省級及以上各類“旅游+”產業融合示范基地等;
(5)設區市及以上批準設立的博物館、科技館、藝術館、檔案館、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各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縣(市、區)及以上教育部門命名或認定的研學實踐教育基(營)地,開設的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學校等;
(6)有較好育人價值的國家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等。
3.運行情況。對公眾正式開放,運營情況良好。正常運行1年以上。
4.活動專區。設置有面向中小學生的活動專區或活動教室,能同時接待200名及以上師生,且有固定時段面向中小學生開放。
5.活動設施。配有開展教學活動相關的設施、設備、器材,且符合相應國家標準。
6.安全設施。符合公共場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整體通過消防驗收;內部有安全警示標志、有專門的安全應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點部位有24小時、無死角監控系統,影像資料回放保存至少90天。
7.交通保障。大巴車輛能直達,沿途路況好;內部或周邊停車場地能容納相應規模學生活動接送車輛停放;疏散方便。
8.醫療保障。內部具備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附近30公里范圍內,有可以隨時施行急診醫療的醫院及救助資源。
9.安全保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各類安全設施設備運作良好;近3年來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10.營地條件。除符合上述基地的9項條件外,還須具有以下5項條件:
(1)場域內能同時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學生集中食宿。
(2)住宿場所應選址科學,布局合理,男女分區,配有床鋪及床上用品、存儲柜和沐浴設施等,設施性能良好,環境整潔,衛生、安全等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接待人員數量,按相關要求配備專門安保人員,入住當日,須帶領學生了解住宿點的安全逃生通道,組織逃生演練。
(3)就餐區衛生、安全達到相關標準,取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餐飲服務許可,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衛生許可,從業人員持有疾控中心核驗的有效健康證明,食品留樣工作等日常監督工作落實到位。
(4)服務配套齊全,按能同時接待學生活動的上限人數計算,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室內活動場所。
(5)營地周邊教育資源豐富,交通便利,有若干個研學實踐教育基地,且距營地車距在2小時以內,能夠滿足2-4天實踐教育線路需求。
(二)實踐活動
11.教學目標。課程面向真實生活世界,緊扣立德樹人這一根本宗旨,以自然體驗、社會適應和個體成長為主題組織活動,突出實踐性、綜合性、自主性、開放性和趣味性特點,引導學生知行結合,增長見識,開拓視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養學生必備品格和核心價值。
12.課程規劃。根據各年齡段學生生理、心理發育差異,圍繞親近和探究自然,接觸和融入社會,關注和反省自我,體驗和感受集體生活等教育元素,開發打造能夠助力提升中小學生價值認同、實踐內化、身心健康、責任擔當等意識和能力的課程體系。
13.課程設置。應至少符合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其中一種,確定至少一個特色鮮明的研學活動主題,至少滿足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兩天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課程(總數不少于10個)。課程設計需包含6項內容:基礎信息、課程內容、實施過程、實施策略、成果展示、研學評價。
14.教學服務。配備有3名及以上研學旅行指導師,持有研學旅行指導師職業等級證書或由教育部門、文旅部門組織的培訓結業合格證書。
15.實踐要求。實踐課程應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特點和能力水平,室內外活動安全可靠;除必須的實驗用化學藥品外,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學農活動項目,不得開展農藥實物教學,采摘活動的果蔬農藥殘留應符合等國家相關安全和環保標準。
16.服務公開。開設有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并全年公開開放接待時間和聯系方式。
(三)管理監督
17.管理制度。管理機制健全,制度完備,正常運轉;運轉經費穩定;內部控制與財務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18.費用減免。申報單位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在評上省級實踐教育基地后要對中小學生實施門票優惠政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施費用減免措施。
19.投訴受理。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處理程序、時限,確定專職人員處理相關事宜。
20.交流合作。各實踐基地營地要加強交流、合作,推進信息和資源共享。
二、申報時間、認定程序
(一)申報認定時間
省級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申報及認定公布等具體事項以開展有關申報工作的通知為準,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
(二)申報認定基本程序
1.申報與推薦。申報單位根據自身條件自愿申報。各中小學??山Y合本校在該單位開展研學實踐教育等活動實際情況參與推薦,原則上優先考慮。
2.報送材料。申報單位需報送自評表、申報表、實踐課程文本、相關場景圖片、5分鐘之內的基(營)地微視頻介紹資料等。除自評表、申報表需申報單位報送紙質蓋章材料外,其余材料只需通過黑龍江省智慧研學教育云平臺提供電子版。
3.由申報單位所在市(地)、縣(市、區)教育局牽頭,聯合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審核。由市(地)教育局負責匯總初核合格的申報單位名單,報送省教育廳。
4.省級評審。省教育廳負責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并出具意見。凡存在材料失實、弄虛作假,有嚴重安全隱患及近一年來有本管理細則第四項(二)、(三)、(四)、(五)等情形的,原則上一票否決。
5.認定公布。評審結果按程序由省教育廳發文公布。
三、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的基本義務
已公布為省級研學實踐(勞動)教育基地營地的,應積極主動接待中小學校組織的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團隊,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開展實踐活動的有關要求,做好與學校的銜接和活動開展的準備工作,保證實踐活動有序實施。
四、摘牌退出機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查確認后,予以摘牌退出處理:
(一)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時的基礎條件的;
(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出現人員傷亡的;
(三)組織宗教、迷信活動,組織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的;
(四)發生嚴重輿情,產生惡劣影響的;
(五)列入行業重點整治對象,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摘牌書面意見的;
(六)不符合《黑龍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營地評估認定及管理細則(試行)》相關要求,經第三方機構測評,學校、學生、家長等相關群體滿意度較低的,或研學主管部門接到投訴較多的;
(七)一年內沒有接待研學實踐教育團隊,或運行不正常、難以維繼的;
(八)其他原因,必須摘牌退出的。
五、附則
(一)本管理細則由黑龍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二)各市(地)、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研學(勞動)實踐教育基地營地評估認定及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