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0日
陜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責任,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為各市(區)政府及省級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考核工作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藥安辦)受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會同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實施評議考核工作。
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市(區)政府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省食藥安辦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監督檢查。
第四條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突出量化評價,注重工作結果,強化責任落實。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體現,并根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進行調整。主要考核內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實情況。一是食品安全基礎工作,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建設、責任體系建設、能力建設、隊伍建設等。二是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主要包括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風險管理、打擊違法犯罪、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產業發展、社會共治等。
(二)食品安全狀況。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食品評價性抽檢合格率、食用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等。
(三)即時性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內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新增重點專項工作完成情況。
(四)加分項。主要包括在落實黨政同責(包括隊伍建設、投入保障等)、監管工作、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社會共治等方面形成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動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減分項。主要包括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等。
第六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省食藥安辦每年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和工作實際,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時制定并發布本年度考核細則。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七條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己?。省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部署及評議考核方案,采取資料審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市(區)政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日常考核結果。
(二)年中督查。省食藥安辦確定抽查地區,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實地督查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省食藥安辦委托第三方對各市(區)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結合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等情況,形成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自查自評。各市(區)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自評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部門評議。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細則,結合市(區)自評和日常掌握情況,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報省食藥安辦。
(六)綜合評議。省食藥安辦綜合日常考核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部門評審意見等,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考核結果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七)結果通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審定考核結果后,將考核結果通報各市(區)政府,抄送省委組織部、各市(區)黨委等單位。
第四章考核評分
第八條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考核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己私Y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4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一)本行政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五)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被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
(八)市(區)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九)存在被撤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區)稱號情形的;
(十)對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謀劃、指導、推動、落實不力,影響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
(十一)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D級: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各市(區)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因監管不力,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加工的食品引起區域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連續引起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被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
(七)其他應當為D級的情形。
第五章結果運用
第九條本考核年度考核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考核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考核。上個年度被國務院督查通報問題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我省予以減分的,本年度考核給予雙倍減分。
第十條本考核年度我省獲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表揚或加分的,次考核年度給予雙倍加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各市(區)政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二條各市(區)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予以通報表揚:
(一)考核結果為A級的;
(二)考核排名較上一年提升較大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四)專項工作推動創新成效顯著,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形成示范經驗做法的;
(五)大型活動保障有力、專項工作成效明顯,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國家部委表揚、肯定的;
(六)其他應當表揚的情形。
第十三條對連續3年考核結果為A級的,優先推薦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單位,增加省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申報名額。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省食藥安辦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市(區)政府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和省級食品安全專項支持及科研立項中給予適當傾斜。
第十五條各市(區)政府有考核結果為D級或考核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1名情形的,由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市(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被約談的市(區)政府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有關表彰、年度評獎等。
各市(區)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較大或上年度考核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省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市級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六條各市(區)政府應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并抄送省食藥安辦。省食藥安辦根據職責,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各市(區)政府有關整改措施與時限。省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督促各市(區)政府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區)加強指導。
第十七條對省級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單位和部門的考核,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同步進行。省級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單位和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20天內,向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說明并抄送省食藥安辦,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
第十八條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市(區)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自實際情況,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食藥安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