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有效遏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發生,保護農村地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規定,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制定了《湖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提高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政治站位
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是農村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事關農村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鄉村振興工作大局,對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地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采取措施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維護了農村食品安全。但農村集體聚餐量大面廣、人數眾多,還存在舉辦者和承辦者食品安全意識不強、加工制作場所衛生條件較差、設施設備簡陋、加工操作不規范、清洗消毒不到位等問題,風險隱患極大。各地要深入貫徹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創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抓緊抓實,持續提升農村地區食品安全水平。
二、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屬地管理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作為地方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的重要內容,納入食品安全評議考核范圍。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具體辦法或操作指南,厘清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為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對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廚師團隊進行全面摸底、登記、備案和培訓,實施動態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有效。
(二)完善監督管理措施??h(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登記的范圍、內容、時限、途徑等要求,明確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職責,細化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團隊管理和加工制作場所、食品原料采購、加工過程管理等規范,建立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分級監督指導機制,優化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流程。鼓勵各地利用農村現有場所建設“共享廚房”,探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和遠程視頻監控,積極應用“鄂食安”智慧監管平臺。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級食品藥品安全辦強化綜合協調,加強工作督導、綜合考核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監督和指導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團隊落實環境與設施設備、食品采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食品留樣、加工制作人員體檢和培訓等基本要求。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要求,督促指導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和舉辦者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等進貨查驗與索證索票要求。衛生健康部門督促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食物中毒患者醫療救治、中毒信息報告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
三、壓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履行自我管理責任。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對食品安全負責,參照《湖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南》,事前主動、及時、如實報告聚餐菜單、舉辦地點、舉辦時間、參加人數等事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食品安全承諾書,主動接受、積極配合食品安全協管員的監督指導。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應定期組織廚師團隊成員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主動向食品藥品安全辦報告有關情況。
(二)規范加工制作行為。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落實禁止采購、儲存、加工制作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要求,不得加工制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湖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南》,持續規范加工制作行為,認真落實食品燒熟煮透、餐飲具清洗消毒、分開使用生熟工用具、食品留樣、禁用高風險食物、禁食野生動物等要求。
(三)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各地要不斷探索創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水平。鼓勵具有中型以上合法資質的餐飲服務單位直接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提供餐飲服務,或與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聯合經營農村集體聚餐。鼓勵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舉辦者和承辦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舉辦者和承辦者實行食品處理區色標管理,對設施、用品、用具使用紅、綠、藍、黃不同顏色予以標注,從衛生、實用、功效的角度出發,實行色標分類、定位存放,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鼓勵發展其他先進的集體聚餐服務業態。
四、夯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基礎
(一)加強基層管理隊伍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鄉鎮(街道)要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在村(居)民委員會聘用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政府食品藥品安全辦、市場監管所監管人員和村(居)委員會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作用,加強業務培訓和工作保障,指導做好農村集體聚餐信息收集、信息審核、情況上報、現場指導等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和信息公示。各地要積極向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和廣大群眾宣傳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有關政策、食品安全知識。建立實施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信息公示制度,向農村地區群眾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辦者登記、加工制作人員體檢培訓、依法依規經營等情況,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增強風險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切實規范加工制作人員的加工制作行為。
(三)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處置。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部門牽頭和各方聯動相結合、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相結合、規范流動經營和倡導固定經營相結合的工作制度機制。各級食品藥品安全辦要把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防范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完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等工作規范。一旦因農村集體聚餐引發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做到及時救治、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管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