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關于切實加強2023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
校園食品安全直接關系祖國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系億萬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2023年秋季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學校食品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壓實主體責任
(一)落實管理制度。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文件要求,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員管理、進貨查驗、加工操作、留樣、信息公開等制度,強化學校、承包經營企業或受托經營企業的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明確崗位職責,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二)全面自查整改。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在開學前全面開展自查。要突出關鍵部位,全面清掃、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場所,確保環境清潔,防止出現死角盲區;要突出關鍵設施設備,全面檢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貯存、冷藏冷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確保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有效運轉;要突出關鍵環節,全面清理變質或過期等不合格庫存食品,全面掌握從業人員動態信息,加強上崗前人員培訓和考核。
(三)加強環境治理。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對食堂環境和蟲鼠害進行專項治理。加強防蟲防鼠防蠅設備設施的檢查,定期維護更新,堵塞設施漏洞;改善老舊設備和硬件設施,加強食堂的通風道、排煙道、下水道等區域防鼠網的設置和維護,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內殘留食品的清潔力度和清理頻次。
二、強化督導,壓緊主管責任
(一)加強行業管理。各地教育部門要切實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加強對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辦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學校供餐情況。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重要內容,納入責任督學當前重點工作,逐校加強工作指導和評價考核。
(二)嚴格招標管理。對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經營或委托經營的學校食堂,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經營或委托經營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管理機制。強化考核和督導,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或受托經營企業,要及時終止合同(或協議)。
三、突出重點,壓細監管責任
(一)加強學校及學校周邊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教育部門要組織對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針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要按照最高風險等級D級檢查頻次和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規定,不得經營違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隱患。要加強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監督抽檢,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要結合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檢查學校食堂設施設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承包經營企業或受托企業是否取得相應經營資質,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深度嵌入企業日常管理,是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各項制度,是否規范全過程操作。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要建立清單,實行臺賬管理,限期及時整改。
四、協同共治,加強宣傳教育
(一)強化宣傳教育。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知識宣傳力度,開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教育,提升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健康素養。根據年齡和生長發育特點,避免提供高鹽、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確保營養均衡。倡導學校食堂按需供餐,通過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飲浪費。
(二)強化協調聯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包保干部的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共享,進一步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各地公安機關要依法及時受理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各地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齊抓共管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部門,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分別報送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