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以下簡稱《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明確了我國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規定了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確立了健康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強調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體現了衛生與健康工作理念從“以治病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轉變,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核心。
2020年5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通知(詳情點擊查看)。關于《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都說了什么,請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