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規范工作指引》(粵食藥監規〔2018〕7號)(以下稱《工作指引》)于2018年7月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修訂后重新發布。
《工作指引》對上位法中關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進行了規范細化,包括學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工作的要求、檔案內容構成和建檔方法等,為學校食堂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提供了指引,也為規范全省食品經營行為提供了有力保障。《工作指引》實施以來,我局通過組織全省基層監管人員大規模的培訓,搭建全省監管業務交流群,及時給予工作指導,確保全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監管?!吨敢返膶嵤瑢σ幏度W校食堂開展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痕跡化、公開化要求,避免我省學校食堂不發生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
《工作指引》的主體、主要內容具有合法性,沒有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情形。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按照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標題應當冠以制定機關名稱等要求,本次修訂不涉及工作指引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僅作管理部門名稱調整、有效期的修訂,并刪除原文中關于推廣使用的通知要求?,F就《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規范工作指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修改意見請于2023年2月22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反饋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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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