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根據教育部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兒童發展和學前教育發展規律,夯實政府主體責任,健全政策保障體系,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到2025年,全省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3%以上,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至少三分之一的縣(市、區)通過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國家認定。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教師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幼兒園與小學科學銜接機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幼兒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
二、任務舉措
(一)持續增加普惠性資源供給
1.優化普惠性資源布局。以縣為單位制定幼兒園布局規劃,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統籌考慮縣域內人口總量、學齡人口變化、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發展趨勢等綜合因素,科學確定幼兒園的布局、服務半徑、數量和規模,確保區域內配足配齊幼兒園,滿足適齡人口入園需求。每個鄉鎮至少辦好2所鄉鎮公辦中心幼兒園,通過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村獨立或聯合辦園、巡回支教等方式完善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布局。
2.推進普惠性資源擴容增效。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2023年至2025年間,新增公辦學位36萬個。鼓勵支持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公辦幼兒園、公辦示范性幼兒園集團化辦園和設分園區。對未納入機構編制核定范圍、利用國有資產依法舉辦的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達到基本辦園標準,符合《中央編辦關于批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32號)規定的,可申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逐步化解和消除學前教育“大班額”現象,防止出現新的無證園。完善并落實普惠性民辦園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積極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
3.加強幼兒園設施設備資源配置。實施幼兒園辦園條件達標工程,全面改善辦園條件,消除園舍安全隱患。2017年之后建設的幼兒園按照住建部、教育部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100%達標。2017年之前建設的幼兒園針對室外游戲場地生均面積(≥4平方米)、幼兒活動用房生均建筑面積(≥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積(≥10.44平方米)三項指標有計劃的通過改擴建或者減少招生人數等措施達標。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備豐富適宜的玩教具和游戲材料。推進學前教育數字化、信息化建設。
4.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園建設使用管理。健全政府統籌、部門聯動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各部門職責,落實規劃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體責任,產權及時移交當地政府,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低于50%的縣區應將小區配套園辦成公辦園。對主要面向本居住區居民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配套幼兒園,可減免物業費,具體收費標準和方式由物業服務企業和幼兒園雙方協商確定。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回頭看”,對治理任務重、仍有遺留問題的地區開展約談,強化問責查處,堅決防止出現反彈。
(二)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5.完善成本分擔機制。落實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強化政府投入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支持水平,落實省定公辦園生均財政綜合撥款基準定額和普惠性民辦園獎補政策,并逐步提高標準。優化經費投入結構,重點支持擴充優質普惠資源、改善辦園條件、提升保育保教質量等方面。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健全收費管理機制,加強幼兒園收費監管,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辦園成本等因素,根據本地實際及時合理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制定完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按辦園成本和辦園等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明確收費標準;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并向社會公示,依法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收費的價格監管,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
6.加強教師配備和待遇保障。盤活機構編制資源,按照專任教師總數與在園幼兒總數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逐步落實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編制缺口較大的省轄市,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商有關部門同意,可在公辦幼兒園探索實行員額制管理。統籌事業收入、生均財政經費等資金來源渠道,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規定,可將公辦園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所需資金從地方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公辦園和承接主體依法保障相關勞動者權益。民辦園要參照當地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的工資收入。各類幼兒園教職工依法全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暢通繳費渠道,農村園的教職工社會保險可委托鄉鎮中心幼兒園代繳。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幼兒園教職工繳納社保情況組織檢查,督促各類幼兒園依法依規足額足項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積極開展醫保參保宣傳進校園等活動,切實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
(三)促進內涵式發展
7.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辦好幼兒師范??茖W校,支持高等院校辦好學前教育專業,擴大學前教育專業本??茖哟闻囵B規模。持續實施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項目,為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公辦園每年培養至少1000名高素質專業化教師。深化學前教育專業改革,完善培養方案,強化學前兒童發展和教育專業基礎,注重培養學生觀察了解兒童、支持兒童發展的實踐能力,增加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提高師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五級師資培訓機制,實施幼兒園教師保教能力提升行動。統籌做好各級各類園長、教研員、衛生保健人員培訓。鼓勵支持高校、教科研機構和優質幼兒園結對幫扶基層、邊遠和欠發達地區幼兒園。建設一批學前教育名師工作室,培育中原名師30名左右、省級名師1000名、省級骨干教師2000名,不斷加大學前教育人才隊伍建設。
8.深入推進科學保教。加強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重視幼兒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養,注重對幼兒視力、齲齒、肥胖等問題的預防和管理。優化一日生活環節,確保每日2小時戶外活動效果,提升幼兒身體素質與健康素養。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加強幼兒園課程教學資源審核,規范幼兒園課程管理,推進省級游戲實驗區建設。實施幼兒園“食育”工程,培育18個區域“食育發展共同體”,重點建設一批食育發展共同體組長單位,每年遴選100所食育工作試點園,評估確定一批食育特色園,培養1000名食育指導師。發揮示范園引領輻射作用,實施幼兒園領航共建“1235”工程,遴選培育省級領航共同體100個、省級領航工作室200個,培育名保健醫300名、名班主任500名。
9.深化教研與評價改革。堅持教研為幼兒園教育實踐、教師專業發展、教育管理決策服務。健全省、市、縣、鄉四級教研體系,遴選優秀園長和教師充實教研崗位,市、縣兩級至少分別配備一名學前教育專職教研員,形成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專業化學前教研隊伍。完善教研指導責任區、區域教研和園本教研制度,實現各類幼兒園教研指導全覆蓋。教研人員要深入幼兒園保教實踐,了解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分類制定教研計劃,確定教研內容,及時研究解決教師保教實踐中的困惑和問題。充分發揮城鎮優質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作用,推動區域保教質量整體提升。完善河南省幼兒園質量評估實施辦法,將各類幼兒園全部納入質量評估范圍,建立健全以評估促發展的幼兒園評價體系,注重過程性、發展性評估,引領教師專業成長,引導辦好每一所幼兒園。
10.推進實施學前融合教育。持續推進學前融合教育項目,啟動實施“1+5+N”區域發展模式,遴選建設豫東、豫西、豫中、豫南、豫北五大區域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為區域內N所融合教育幼兒園提供有效支持。做好教育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中國融合教育推進”項目,加強巡回指導,提升學前融合教育師資能力。進一步擴大學前融合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為特殊需要幼兒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創造更多機會,彰顯教育公平。
(四)強化學前教育治理水平
11.健全管理監督體系。落實縣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強化對幼兒園辦園條件、教師資格與配備、安全防護、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動態監管。完善幼兒園信息備案及公示制度,各類幼兒園的基本信息納入縣級政府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定期公布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收費標準、質量評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民辦園財務監管,非營利性民辦園收取費用、開展活動的資金往來,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賬戶,確保收費主要用于保障教職工待遇、改善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舉辦者通過任何方式取得辦學收益、分配或轉移辦學結余。
12.加強安全風險防控管理。嚴格落實幼兒園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完備的監管、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構建聯防聯控有效機制。公安機關要優化上下學時段幼兒園周邊“高峰勤務”機制,強化幼兒園周邊重點巡防,組織公安民警、警務輔助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教職員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好幼兒園“護學崗”機制。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日常監管、重大隱患督辦、約談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幼兒園安全風險,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集中整治,落實監督檢查常態化措施,加強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疫情等風險的能力,消除園舍安全隱患。守住安全底線,確保幼兒園安全運轉。
13.加大不規范辦園行為治理力度。加強辦園行為治理,持續開展無證幼兒園清理整治,及時消除非法辦園。對出現虐童、體罰及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的幼兒園,年檢實行一票否決,對涉事教職工、管理者和舉辦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持續開展“小學化”傾向治理,幼兒園不得要求家長購買或使用人手一冊的幼兒教材和教輔資料。加強規范幼兒園名稱使用,形成治理長效機制。持續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對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上培訓和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托管班等名義變相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以及其他違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訓活動,嚴肅查處,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學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市級區域中心作用,落實縣級主體責任,科學確定學前教育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要舉措,并列入當地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有關部門責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激勵機制。省財政繼續安排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獎補資金,支持引導各地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重點向農村地區、困難地區以及薄弱環節傾斜。省級對完成普及普惠目標、擴大普惠資源、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投入機制等方面工作落實較好或發展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表揚和獎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向學前教育捐資助學。
(三)強化督導問責。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縣兩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強化對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的過程性督導,重點督促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提升保教質量等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督導結果作為獎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力,發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師德師風問題的縣(市、區),2年內不得申報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認定,并對其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