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三部委《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精神,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確保學生就餐安全,現結合我縣中小學、幼兒園具體實際情況,特定教師陪餐制度如下:
一、陪餐人員務必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擔當起責任,確保學生和其他人員就餐安全。學校陪餐人員由學校相關負責人組成,每天早、中、晚餐到食堂陪餐。
二、就餐前,陪餐人員應提前30分鐘進入食堂檢查,檢查食堂食品衛生。檢查時采取一看,二聞,三嘗的工作流程。所嘗飯菜師生必須一樣,確定無任何問題后才能向學生供應,同時,應在登記表中做好記錄。如出現有不良反應,迅速上報學校,同時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將食品帶出食堂。
三、陪餐人員要熟悉每餐的菜譜,并為學校食堂獻計獻策,改善學生生活。要主動了解學生就餐情況并及時反饋學生意見,注意收集學生對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見,及時報告學校,以便食堂及時改進。
四、陪餐人員要認真檢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嚴格執行飯菜留樣管理規定。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登記,及時填寫當天日志。
五、當班人員如因故不能到崗的,學校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代班。
六、未經學校安排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食堂陪餐。
七、陪餐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若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依法追究。
八、本陪餐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連城縣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