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管理辦法》《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配送餐辦法》,旨在切實保障學生的食品安全及營養健康。
《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管理辦法》規定,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小學食堂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食堂飯菜一律實行明碼標價,每月應將收支情況全面結算,將結果向全校師生和家長公示、公開。
中小學食堂原則上應當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如確實需要實施委托經營服務,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批準許可后,進行招投標。中標托管企業要創新工作思路,落實“零租賃”管理要求,通過一元菜、限價菜、免費米飯、免費湯、節假日免費供餐等手段,將免收食堂租金節省費用惠及學生。
《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配送餐辦法》規定,堅持自愿選擇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在校集中用餐。
學校應實行校長(校領導)陪餐制度及家長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與學生同樣繳費、同時就餐、同標準就餐。對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整改。
附件:
洪教裝字〔2022〕3號關于印發《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洪教裝字〔2022〕2號關于印發《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配送餐管理辦法》的通知.pdf附件:
洪教裝字〔2022〕3號關于印發《南昌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