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一些包裝或內容含有色情暗示、宣傳違背社會風尚的食品,面向未成年人銷售,有些甚至成為“網紅零食”,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園及周邊、網絡平臺等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色情低俗食品現象,打擊涉及兒童用品的違法行為,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依托“鐵拳”機制,深化拓展組織“六一”兒童節前涉兒童用品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面向未成年人各類無底線食品用品和兒童用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辦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嚴懲一批違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懾效應,著力營造健康、快樂的“六一”兒童節日氛圍,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F公布2022“鐵拳”行動第三批十個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食品領域3起,如下:
2.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徐某某、馮某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無底線造型糖果)案
2022年5月27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徐某某、馮某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無底線造型糖果)等違法行為,擬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830元,沒收違法產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產工具,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在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部署安排下,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案件線索交辦單中的當事人徐某某、馮某某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未辦理任何證照,在九江市柴桑區沙河街鎮本人安置房內,自行購買原材料、糖果模具生產加工口紅型巧克力糖、燈炮糖、游戲糖餅以及銷售避孕套套糖、玉女心經糖(姿勢糖)等多種無底線造型糖果。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各種糖果,分別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萊州某食品廠和永修縣某糖果廠等企業的廠名廠址等標識。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第三十條等相關規定,構成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食品、銷售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多項違法行為,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告知,同時將當事人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當事人未取得許可生產銷售多種具有明顯色情、惡搞低俗、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的糖果造型及包裝、標簽標識,違反公序良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突破了道德的底線,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督促引導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做到不生產、不進、不存、不銷“無底線”食品,同時始終堅持“利劍高懸”,全力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從源頭上織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護網”,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
7.宜春市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96元、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8日,樟樹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反饋,經巨野縣市場監管局對其轄區內銷售的江西好娃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四季寶寶®多維高鈣葡萄糖固體飲料”的食品抽樣檢驗,經檢測,標簽中標示了“高鈣”,營業成分表中未標示鈣的含量,不符合含量聲稱的要求,單項判定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核查,當事人確認涉案批次的產品是其生產的,共生產上述產品5件,每件24盒,規格380g/盒,銷售價每盒3.3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396元,違法所得396元。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樟樹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很多在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食品營銷中,“高鈣”都是一個非常大的賣點。本案中“四季寶寶®多維高鈣葡萄糖固體飲料”包裝中聲稱“高鈣”,營養成分表中卻未標示鈣的含量,易使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產生誤解,不利于兒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是一種嚴重的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于這種利用賣點卻在實際中未能達到添加量或不標識清楚添加量的行為將持續嚴厲打擊。
10.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經營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的兒童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管局對臨川區劉某經營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相關合格證明兒童食品的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6日,臨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劉某經營店內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的頂哥牌快樂成長兒童營養乳味飲料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對其經營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來到劉某經營店內檢查,發現當事人2月21日購進的頂哥牌快樂成長兒童營養乳味飲料50瓶仍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并以每瓶2元的價格已銷售28瓶,共計56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尤其是兒童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及廣大群眾關注的焦點,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銷售超保質期、三無食品等違法行為,警示廣大食品經營者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活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