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中小學校采用校外配餐的方式,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是我市中小學生解決午餐的一種重要途徑,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關注。近年來,市教委印發文件,持續對我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工作進行規范。2019年,市教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中小學校校外配餐中部門職責、引入程序、社會監督、過程管理進行了規定。
為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提高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水平,切實維護學生、家長權益,市教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三十三條,分總則、配餐企業選擇和退出、日常管理、監督共治、考核與責任追究、附則等六章,主要對我市中小學校采取校外配餐方式為學生供餐過程中,明晰部門職責和壓實各方責任,嚴格校外配餐企業招標入圍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的組織家長進行遴選、執行精細的校內管理措施、健全有效的考核評價及退出機制、實行廣泛的家校聯動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定。
三、《辦法》的核心規定有哪些?
一是《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校外配餐的訂購要堅持自愿的原則,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和家長訂購配餐。學生和家長要求回家就餐或送餐、帶飯到校就餐的,學校不得拒絕。
二是《辦法》明確了學校使用校外配餐企業的選取確定程序。
第一步,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托有招標代理資質的第三方,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本區校外配餐準入企業。招標時,要邀請學生家長代表依法對招標采購過程進行監督,同時委托公證機關對招標采購過程進行公證;
第二步,學校成立由學校、家委會成員、家長代表組成的配餐企業選取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餐企業距離學校遠近、配餐企業供餐能力等因素,在準入配餐企業中遴選出不少于3家配餐企業,作為本校配餐服務的備選企業,并對遴選確定的配餐企業進行現場考察;
第三步,學校組織本校學生家長,從遴選確定的備選配餐企業中,投票選定服務本校的最終配餐企業,以及最終的餐標。
第一步,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委托有招標代理資質的第三方,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本區校外配餐準入企業。招標時,要邀請學生家長代表依法對招標采購過程進行監督,同時委托公證機關對招標采購過程進行公證;
第二步,學校成立由學校、家委會成員、家長代表組成的配餐企業選取工作小組,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餐企業距離學校遠近、配餐企業供餐能力等因素,在準入配餐企業中遴選出不少于3家配餐企業,作為本校配餐服務的備選企業,并對遴選確定的配餐企業進行現場考察;
第三步,學校組織本校學生家長,從遴選確定的備選配餐企業中,投票選定服務本校的最終配餐企業,以及最終的餐標。
三是《辦法》限定了為中小學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務的企業應該具備的基礎條件:
(一)取得營業執照;
(二)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清真餐配送企業需具備清真餐配送條件;
(三)具備3年以上餐飲業經驗,信用良好,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市場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四)未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
(五)近3年內未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
(六)具備獨立的餐食加工場地,食品處理區面積(指貯存、加工制作食品及清洗消毒、保潔餐具用具等的區域)不低于600平米,內外環境清潔衛生;
(七)具有與制作供給的餐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烹飪、貯存的場所和設施設備,配備符合配送需要的自有封閉式食品專用運輸車輛;
(八)設有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原料控制制度、過程控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
(九)至少配備1名具備資質的營養師;
(十)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程,須將食品加工、烹飪、分餐等關鍵操作過程的視頻信號接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服務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長代表監督,配備的監控系統,視頻要保存90天以上;
(十一)配合學校做好日常供餐管理工作,接受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家長代表的不定期考察監督,積極聽取建議和意見,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十二)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四是《辦法》規定了取消中小學校外配餐企業供餐資格的“一票否決”項: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或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登記機關撤銷營業執照;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在合同期內被行政處罰;
(四)存在采購加工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等食品安全問題;
(五)出現降低配餐質量和餐量標準,隨意變更配餐食譜,經學校約談警告后,仍不進行改正;
(六)在學校進行的配餐學生滿意度調查中,不符合學校規定的最低要求;
(七)轉包、分包配餐業務,擅自變更配餐生產地址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根本違約行為。
五是《辦法》細化了學生及家長在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參與監督形式。
學校要公示校園食品安全監督電話,暢通投訴渠道;學校要建立家長陪餐制度,邀請有陪餐意愿的家長代表,前往學校進行陪餐;學校應要求配餐企業將“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信號接入本校,并不定期邀請家長代表查看視頻監控;學校每學期要至少組織2次家長代表對配餐企業的集中抽查走訪;學校要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供餐滿意度調查,組織學生和家長對校外配餐質量、重量、價格、溫度、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并將滿意度調查數據運用到日常管理過程中。
相關鏈接:天津市教委關于印發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的通知
學校要公示校園食品安全監督電話,暢通投訴渠道;學校要建立家長陪餐制度,邀請有陪餐意愿的家長代表,前往學校進行陪餐;學校應要求配餐企業將“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信號接入本校,并不定期邀請家長代表查看視頻監控;學校每學期要至少組織2次家長代表對配餐企業的集中抽查走訪;學校要每學期至少開展2次供餐滿意度調查,組織學生和家長對校外配餐質量、重量、價格、溫度、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等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并將滿意度調查數據運用到日常管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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