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12年9月,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成都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成教辦〔2012〕33號)。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膳食管理,切實保障在園兒童用餐的安全衛生和營養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出臺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幼兒園實際和管理實踐經驗,2021年,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修訂了《成都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管理機制、營養配餐、餐食管理、收費管理、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附則等八章,共計三十七條。
(一)第一章“總則”。包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和適用范圍等2條。
(二)第二章“管理機制”。包括工作機制、責任落實、膳食管理組、家委會、經營方式、安全保衛、檔案管理等7條。
(三)第三章“營養配餐”。包括膳食理念、膳食教育、膳食營養、食材供應、就餐安排、科學飲水等6條。
(四)第四章“餐食管理”。包括經營許可、人員配備、崗位資質、采購制作、規范操作、清潔消毒、試吃品嘗、陪餐制度、食品留樣、餐廚垃圾等10條。
(五)第五章“收費管理”。包括經費收退、經費使用、公開公示等3條。
(六)第六章“風險防控”。包括防范預警、教育培訓、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4條。
(七)第七章“應急處置”。包括應急機制和應急措施等2條。
(八)第八章“附則”包括一般規定、名詞注釋、實施時間等3條。
三、特色亮點
(一)健全完善膳食管理工作機制。幼兒園膳食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全程監控、以園為主、齊抓共管的原則,建立教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督促幼兒園園長、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含實際控制人、經營管理人)責任落實。同時,明確了膳食管理組組成及家長委員會職權。
(二)加強幼兒營養健康膳食教育。提出了幼兒園應遵循幼兒生長發育規律,倡導科學健康的膳食理念,不得危害幼兒身心健康成長。要求幼兒園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定期開展常態化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育人”功能,引導家長科學安排家庭膳食,引導幼兒珍惜糧食、尊重勞動、踐行“光盤行動”,引導幼兒認識食品標簽標識,形成健康飲食新風尚。
(三)科學飲食促進幼兒健康成長。一是參考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印發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幼兒園每餐供應的食物包括谷薯雜豆類、蔬菜水果類、水產畜禽蛋類、奶及大豆類4類食物中的3類及以上,每天食物種類宜達到12種以上,每周25種以上,每天應保障水產畜禽動物性食物供應。二是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食品安全的規定,參考其他省市地區學校、幼兒園集中用餐高風險食品目錄,明確了幼兒園除嚴禁采購、使用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等規定。三是指導幼兒園開展科學飲水,根據幼兒年齡特點、課程安排和季節變化,合理安排幼兒集中飲水次數,少量多次,足量飲水,保障幼兒按需飲水。
(四)加強幼兒園伙食費規范管理。進一步加強幼兒園伙食費收取和退費管理,明確伙食費含點心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據實結算,不得營利。在園幼兒因故退園、轉園,伙食費按當月剩余天數退費。幼兒園伙食費調整,應征求家長意見,提前一個月以上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強化幼兒園膳食管理安全風險防控。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要求各區(市)縣、幼兒園應當將膳食管理納入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切實提升幼兒園膳食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同時,加強教育培訓和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
相關鏈接:成都市教育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 (2021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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